〔综述〕2005年,民族教育工作围绕教师队伍建设、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内地班建设三个核心工作,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教育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推进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地区寄宿制中小学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继续推进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确保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深入广泛地开展;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及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开发应用和管理工作,完成了全国蒙古文、藏文、朝鲜文教材审查委员会的换届;切实抓好新一轮全国民族贫困地区教师综合素质培训项目工作,进行了新课的培训,突出了培养学习型教师,创建学习型学校,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继续加大了对西藏、新疆的教育对口支援力度,落实了内地新疆高中班扩招任务;进一步加强了高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管理和制度建设工作;启动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印发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下达了《200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截至2005年底,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总数为2143.46万人,比上年增长0.39%。其中,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在校生数为99.52万人,占学生总数的5.97%,比上年增长23.28%;普通中学的少数民族在校生数为684.75万人,占学生总数的7.98%,比上年增长1.28%;普通小学少数民族在校生数为1078.07万人,占学生总数的9.92%,比上年减少1.74%。目前,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专任教师数已达104.74万人,比上年略有上升。民族地区“两基”攻坚取得新进展,实现“两基”的民族地区县已经由2004年的474个,增加到543个,占民族地区县总数的77.68%。目前,全国699个民族地区县中,尚有156个未实现“两基”。
撰稿 田晓勤
〔民族文字教材建设〕根据《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编译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全国蒙古文、藏文、朝鲜文教材审查委员会上报了换届请示,分别推荐了新一届审查委员会委员和从新一届委员会中产生的主任、副主任,并报有关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2005年教育部下文批复了全国蒙古文、藏文、朝鲜文教材审查委员会换届的请示。
2005年9月,教育部民族司在昆明召开了全国民族文字教材编译、审查、出版工作管理经验交流会议。会上,与会代表就本省区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编译、审查和出版情况分别作了介绍,交流了经验,提出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后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面临的一些问题、困难和建议,希望教育部今后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民族文字教材审查工作交流会。
〔《全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2005年4月,教育部民族司在成都召开了专家研讨会。与会专家基本肯定了由民族司组织部分少数民族汉语教学专家起草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讨论稿)》的整体框架和总体思想,认为思路清、理念新,反映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思想,内容更为广泛和具体。但同时认为对少数民族学生而言,讨论稿中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学习的特点体现得还不够,并且总体表述和一些具体内容上还需要作修改和补充。民族司于会后组织专家对民族地区中小学汉语教学情况进行调研,并对《标准》进行了修改,拟再次召开会议,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颁布。
〔双语教学情况〕2005年7月,教育部民族司在成都召开了全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研讨会,来自12个有关省、区,9个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负责同志及部分双语教学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集思广义,研讨双语教学的有关问题,修改由民族司草拟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这次会议上,民族司夏司长阐述了联合国《基本语言权章程》的九项基本内容,并强调指出,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权的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权不仅在法律上有保障,在实践中也得到了保障。研讨会上,各省区代表交流了情况,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目前《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意见》已作了多次修改。
以民族教育司助理巡视员达来为团长、由云南、四川、青海、贵州等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负责同志组成的中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考察团一行7人,于2005年8月26日至9月4日赴南非和肯尼亚,进行了为期十天的两国教育情况重点是“双语”教育方面的考察。其间,考察团拜访了南非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国际司及国家语言文字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官员,拜会了肯尼亚教育部标准与质量监督司、语言文字管理委员会的官员,并进行了十分友好的座谈。代表团也向两国介绍了中国的民族政策、语言文字政策以及在中小学开展“双语”教学的基本情况和所取得的经验。
撰稿 沙玛加甲
〔内地新疆高中班〕2005年,报经国务院同意,下发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确定了在北京等29个城市的50所学校承担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任务。扩招采取分步实施,逐年扩招的办法。招生规模由2004年的1540人扩大到2007年的5000人。为了落实好扩招任务,教育部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了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办学规模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12个省、直辖市政府秘书长、教育厅长,29个城市政府分管教育市长、教育局长,50所学校的书记、校长,国家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新疆有关党政部门负责同志近200人参加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委书记王乐泉同志到会并做重要讲话。教育部周济部长、赵沁平副部长到会并讲话。会议还邀请了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民委副主任给与会人员作了新疆稳定发展的国际、国内形势和中国民族政策的专题讲座。2005年10月,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组成调研组,赴全国12个省、直辖市和25个城市,对各地贯彻会议精神和落实新疆高中班扩招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
继续落实好第五次新疆协作会议确定的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每年从新疆招收2000名学生的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落实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的通知》,继续落实好内地高校为新疆培养、培训汉语教师700余人,选派援疆教师150余人。
〔少数民族预科〕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和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阳光工程”建设,使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办学向正规化、规范化、规模化、科学化、现代化发展,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2005年部委及省属高校共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2万余人。
〔援藏及内地办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筹备内地西藏班办学20周年庆祝表彰活动,教育部会同国家民委、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组成联合调研组,于2005年10月,赴北京等19个省、直辖市,对内地西藏班(校)办学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内地西藏班举办20年来,为西藏输送了1.3万余名各类建设人才,多数毕业生在西藏急需人才的高寒缺氧地区或县以下的基层单位、学校工作,其中有不少人已走上中小学、乡镇和县、局(委)等领导岗位。通过举办西藏班,极大地促进了西藏人民与内地人民间的交流,加深了了解,增进了感情,并且在国际上也产生了积极的反响。此次调研对西藏班20年来的办学取得的主要成果,基本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形成了《内地西藏班办学情况调研报告》。
撰稿 次仁多布杰 李 彬
〔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加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是逐步缓解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层次结构的有效措施。经过与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协调,正式启动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印发了《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做好首届招生工作,会同国家民委在北京联合召开了部署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会议,有关部属院校和科研院所共80余人参加。根据西部和民族地区对人才的需求,制定了200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确定了2006年招收2500人,其中硕士生2000人,博士生500人。
〔民族团结教育〕2005年,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了在各民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各民族学生中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为重点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2005年5月27日—28日在北京召开)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教育部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及学校按照《决定》有关精神,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做到有关内容“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许多地区把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内容纳入地方课程,如湖南、江西、山东、重庆、河北、云南、广东等省已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地方课程目录,北京市还通过政府统一采购的方式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撰稿 谭玉林
〔全国民族院校工作会议〕12月29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民族院校工作会议。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教育部部长周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长期以来,民族院校作为培养少数民族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承担着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的双重任务,在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促进中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此次会议指出民族院校要以培养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为主,同时要高度重视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民族类等特色学科的开发和创新人才,要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民族院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为民族院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会议还出台了《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民族院校的意见》,为民族院校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
撰稿 马少云
审稿 阿布都 达 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