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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与课程改革
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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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2005年教育部印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继续在550多个课程改革实验区实施中考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中考改革要在三方面取得突破:(1 )在学业考试方面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并要求以等级制方式呈现考试成绩。(2)在综合素质评价方面坚决扭转单纯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录取学生的做法,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对每位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价。(3) 在高中招生改革方面实行将考试分数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并择优录取的做法,同时采取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品学兼优学生免试保送等多种方式。

  各实验区按照“三个突破”的要求,学业考试命题更加联系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注重考查学生能力,试卷结构更科学合理。考试结果主要以两种方式呈现:一是将考试分数转化为等级,只公布等级,高中学校按等级录取新生。各地采用不同方式推进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中招生,评价过程采用自评、师评、互评相结合的办法,强调程序公正合理。各实验区都实行了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和评估监控制度,探索建立诚信制度,杜绝腐败现象。对差额投档、免试保送的学生,许多高中学校还采取面试、查看成长记录或根据特长录取的方式。另一方面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各地还积极尝试了把优质高中的名额定向分配给初中的做法。各实验区将中考改革方案(草案)事先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同时对改革目的进行广泛宣传。强化人员培训,让所有参与中考改革的人员遵守程序,严格操作,尽最大可能避免不公平现象发生。实施过程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建立诚信制度,结果实行公示制度。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对促进教育均衡化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2005年全国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全面实施新课程,并启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工作。组织了数学课程标准修订组,就数学课程标准的使用进行多次调研,研讨,已形成初稿,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他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也在筹备中。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专家,分赴黑龙江、安徽、吉林、辽宁等省,调研农村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召开有地方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地在加强课程管理与建设、按照新课程理念和要求开展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的经验介绍和相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修改了关于加强课程管理、加强教学研究的文件,筹备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会议。

  进一步推进建立以校为本教学研究制度工作,把农村、边远地区作为工作推进重点,把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作为工作核心。两次召开全国性经验交流与工作研讨会,总结和交流各地建立连片教研、网络教研、城乡教师交流、师范大学与中小学合作等机制的经验,总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完善组织保障、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机制等方面的经验,为推进教学改革,并为教师在课程改革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提供保障。

撰稿 杨秀梅

审稿 朱慕菊
杨 进
高 洪
郑增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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