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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育乱收费
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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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教育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有关部委一起,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教育乱收费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举报明显减少。据国家发改委、国家信访局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统计,2005年收到的信访举报比2004年分别下降29%、30.3%和31.4%,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保持着健康发展、稳步推进的态势。

  一是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教育部等三部委决定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在2004年下发的《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基础上,2005年教育部又会同相关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到2005年秋季开学,全国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一费制”实施后,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促进了政府落实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

  二是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2005年,高校招生工作中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大力推行“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坚决禁止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同时,明确了一条纪律,一经发现,要责令学校负责人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从而确保了招生工作平稳有序,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地制止。

  三是稳定高校收费标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2005年,教育部会同相关部委报经国务院批准下发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和强调高校收费标准要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一律不得提高,也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明令禁止向学生收取“补考费”、“重修费”等18项费用。高校收费管理得到规范。

  四是坚持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1)继续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下发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后,学生家长明明白白缴费,学校清清楚楚收费。(2)实行教育收费听证制度。教育部会同有关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制定、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前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继续坚持这一制度,规范了政府教育收费决策听证行为,提高了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了教育收费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3)深化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严格按照规定,对教育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些地方设立了“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教育分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监管机制,教育收费管理的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4)建立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严肃纪律,做到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处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全国已有近20个省份建立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制度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心,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有效地促进了党令、政令畅通,有力推动教育改革发展。

  五是强化督导,不断加大查处力度。2005年,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国家督学,对黑龙江、湖北、湖南、云南、陕西、甘肃6省“两免一补”工作和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各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整改意见书。教育部会同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组成6个检查组,对12个省市进行重点检查。据统计,2005年,各地共派出检查组18357个,检查各类学校248670所,查处违规收费案件4721件,处理违纪人员1642人,清退违规收费3.06亿元。

撰稿  谭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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