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二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华夏论坛 > 理论前沿
西方经济学的方法论:现象抽象法
2002-03-01    何 明

字体大小:

  那么,具有“理工的思维方式”的茅先生又何以发出如此令人莫名其妙的感慨呢?据说,茅先生所悟出来的“自己的经济学”在“本质上接近于西方经济学”(房毅:《谁妨碍了我们致富--茅于轼的故事》,见2000年第二期香港商报财经人物月刊《知识与命运》第40页)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使茅先生“越来越糊涂”的原因就不难判断了:既然茅先生的经济学在本质上接近于西方经济学,而西方经济学在价值理论上是庸俗的,这种庸俗表现在于其对价格的本质理解的现象化上,即其将供求关系或效用看作是决定价格的本质因素,从而在他们那里,价格与价值是混为一谈的。而造成西方经济学得出这一观点的研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现象抽象法。认真考察一下就不难看出,我们在前面讲的亚里士多德的所谓“物体越重,下落越快”的观点,就是现象分析法的结果。我们已经指出,这种在现象层次上的抽旬往往有足够的事实给予支持,例如,同样静止状态的一个铁球和一根羽毛从同一高度下落,确实是“物体越重,下落越快”;是完全符合现象或现实的常识(当然,她现在认识到这种常识是多么可笑,因为她已经掌握了关于重力的物理学知识)。再例如,商品交换中价格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动而变动的事实是那么的明显,如果停留在这里,不作深入的科学抽象分析,那么,人们完全可以象我女儿当年质问我一样地理直气壮地发问:“价格明明是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动而发生着变化,而你却说影响价格的本质是价值,是抽象劳动。你倒是把它找出来给我看看;否则,你就是胡说八道!

  不难看出,在这里,实际上体现了现象抽象法和科学抽象法即本质抽象法的区别。一般地说,科学抽象法的运用者往往能够看出现象抽象法的运用者在方法上的局限性。而相反,现象抽象法的运用者往往对科学抽象法的理解存在着巨大的障碍,要他们用后者的方法理解事物,他们只会“越学越糊涂”;甚至他们会认为这种方法是缺乏逻辑的方法。并且,他们还会找出许多在常识或现象意义上的事实为其“糊涂”进行事实胜于雄辩般的论证。因此,亚里士多德完全可以用类似于茅先生的口气大发感概:“我所知道的‘物体越重,下落越快’的观点完全是根据事实悟出来的,是自己发现的。1000多年后的伽利略的理论我也认真地研究过,可是越研究越糊涂。用我的思维方式很难理解伽利略的那一套逻辑。”当然,我相信,在工程学领域中,茅先生的思维方式一定是科学的,是能够理解伽利略的那一套逻辑的。只是茅先生的感慨所告诉我们的内容是:一个人在某一领域能够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从而能够从现象中抓住寓于其中的本质;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在另一个领域便自然而然地会运用这一科学的思维方法;或者说,并不意味着他在其他领域便天然地、不经过艰苦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思考也能够做到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

  本来,科学研究所使用的方法有一定的共性,而这个共性的基础正是唯物辩证法。马克思在其《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的序言中极其透彻地叙述了这种方法。然而,一百多年过去了,在经济学的研究中,人们对这种方法的认识和理解至今仍然十分模糊;这实在是令人困惑不解的事。正因为此,我不得不感叹:经济学在科学意义上的进步程度远远低于自然科学。这个感叹主要是针对西方经济学的基础而发的。因为,从方法论上看,西方经济学实际上抛开了科学的抽象法,是建立在现象的抽象法的基础之上的。一般地说,现象抽象分析法得出的认识,可以对事物某些现象进行解释,但要使人们了解事物的本质,就必须运用科学抽象分析的方法。事实上,即使是现象抽象分析法,其运用也只有建立在科学抽象法的基础之上,才具有科学意义。也就是说,只有在我们认清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基础之上,再对影响事物的现象因素进行分析,才有意义。因为,这时候对事物现象的认识,我们已经是建立在对其本质和规律有了较深刻的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例如,物理学中对物体运动的第一宇宙速度、第二宇宙速度等等的认识,就已经包含了对重力这一本质因素的深刻理解。又例如,我们在对价格受供求关系变动而变动的现象叙述中,就已经包含了价格的基础是价值的观点在其中。

  从另一方面看,经济学的研究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对价值的分析的。价值理论对茅先生而言,大约是使其“越学越糊涂”的内容之一。所以,茅先生大约对价值理论是避而不谈的。但是,在八十年代后,率直的茅先生通过对交换本质的思考悟出了人权经济学理论。他终于认识到:“人们参与交换是为了从交换中得到利益。凡是平等自愿的交换必定为双方所同意,因此必能为双方带来利益。”这里,且不论其人权经济学的正确与否,单只看其对交换本质的理解,他实际上正是在讨论价值的本质,尽管他没有用或者不愿用价值这个概念。因为我们知道,在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那里,价值在本质上体现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说,商品生产者在交换中,所比较的共同的东西从质上看,是各自的质上相同的抽象劳动;从量上看,是各自社会性的劳动量即社会性价值量的大小,而这种劳动量或价值量的大小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交换的本质之所以是利益的比较,实际上是交换双方的商品所包含的社会性价值量的比较,是他们的劳动量的比较;价值规律要求这种比较在量上必须一致,这就是所谓的等价交换原则。而实现这一点的前提,就是交换中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必须是平等的,所以等价交换原则本身就意味着其结果必须是公平的。由此可见,尽管茅先生对使其糊涂的价值理论避而不谈,但是只要他对经济学进行深入的思考,他就不得不进入到对交换中的人与人的关系的深究,也就是说,他不得不接近并思考便其“越学越糊涂”的价值问题。我真诚希望茅先生能真正以其学理工的思维方式对价值理论进行科学的探讨,从而得出真正科学的价值理论。 (作者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委党校)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公报显示:幼儿园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2012年数据:全国在...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