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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机器人来说,它的确是一个极端复杂的机器,里面凝结着科学家和技术工程师的复杂劳动,因而有着较高的价值。但从价值形成过程来说,它也只能按照磨损程度把它的原有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上。如果一个企业主说机器人的价值会创造更多的新价值,市场上其他使用机器人的企业主会笑着说:“但愿您把您的产品价格定得更高些。”
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的序言中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他指出:“按照这种见解,构成资本那种积累起来的过去劳动,不仅是一定数额的现成的价值,而且因为它作为生产和利润形成的因素,也形成价值,所以是比它自身更大的价值的源泉;价值规律则确认,只有活劳动才具有这种属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第16页)
马克思明确指出机器、技术不会创造新的价值,他说:“很容易设想,机器本身似乎能创造价值,因为它起着劳动生产力的作用。不过,如果机器不需要任何[活]劳动,那它倒是能增加使用价值,然而,它所创造的交换价值决不能大于它本身的生产费用,大于它本身的价值,即物化在机器中的劳动。机器创造价值,不是因为它代替[活]劳动,而只是因为它是增加剩余劳动的手段,并且只有剩余劳动本身(一般地说,就是劳动)才是借助于机器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的尺度和实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第289—290页)
二
现在谈谈第二个问题,即如果认为机器、新技术本身不创造新价值,那么使用机器人的资本家的利润甚至超利润是从哪里来的呢?与此相联系的,全部使用电脑和机器人的企业主赚取的利润是不是剥削?剥削了谁?
这个问题的确曾使一些坚持劳动价值理论的人感到难以解释,他们曾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提出多种理由加以解释,指出利用机器人的资本家的利润仍然是对雇佣工人的剥削,但是总是缺乏说服力,它似乎成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前进道路上的一条难越的沟坎。
实际上这个问题是很简单的。其所以成为一个难题,是因为人们只限于在《资本论》第1卷所研究的范围内寻找答案,这是很难的。这个问题马克思是在《资本论》第3卷中关于利润和平均利润的理论中加以解决。
马克思的利润理论说明,在现实资本主义的关系中,剩余价值取得了利润这样一个转化形态,利润已不直接表现为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产物,而是表现为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既然利润是预付资本的产物,那么要求按投入的资本量获取相应利润就成为每一个资本家的权利。不管单个生产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量多少,都要求按照投入的资本量获得利润,等量资本获取同量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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