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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使用须建章立制
2013-03-13 光明日报

  两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光谦委员提出,要提高科研经费中的人员费,这一话题成为科技界委员的共同议题。而在他们为年轻一线科研人员“叫苦”,要求从项目经费中拿出更多用于人员开支时,有人却质疑“他们凭什么要求更多”。

  多年来,我国的科研经费分配体制并未进行过实质性的调整,制度创新滞后于经费增长和科研发展,无论是管理机制、评审制度还是分配模式、分配结构,都有不适应当前经费管理和科技创新的地方。改革科研经费分配制度,提高青年科研人员待遇,不仅是为了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更是为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根除学术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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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推进‘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视频会议”上,科技部部长万钢提出,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问责机制、加强经费管理监督。教育部等部委也一再出台规定,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管理者的担心其实是可以理解的,科研经费分配牵扯面广,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科研经费管理与分配应寻求治本之策。当前最好的办法是,将问题公之于众,制定相应的对策和监管措施,不让老问题再搁置下去。

  对于科研经费流失,常见的应对原则是“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笔者认为,具体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一是净化学术氛围,坚持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积极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努力营造自由、民主、公平、创新的学术环境及学术氛围;二是增强公开透明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使用方案,将经费评审、经费分配和经费管理过程向公众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建立信用机制,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检查;四是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劳务报酬比例,肯定研究人员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实现科研人员劳务报酬的“阳光化”;五是加大惩治力度,以绩效评估为基础,对层级目标确定的各责任主体进行跟踪考核,对计划项目目标完成不力或管理不善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在科研领域里,我国目前缺少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致使科研项目缺乏刚性的法律约束和制裁。同时,“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科研项目管理方式,也容易造成不同科研单位管理规定的矛盾和冲突,客观上为学术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必须对科研经费建章立制。只有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真正投入于项目研发,同时保证给予科研人员应有的激励,才能促进科技的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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