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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途径
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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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政府职能部门,如教委、工商局……

  所谓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信、走访等形式向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表达意愿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教育消费者在购买教育相关商品或服务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有关的行政部门申诉。在教育维权领域,这些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教育主管部门、技术监督等。消费者在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不能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诉。有关行政机关在接到材料后,应当迅速进行调查,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除责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要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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