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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如何申请教师资格
2001-09-10    田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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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今后,我国大中小幼各级各类教师将逐步持证上岗。此举将对师资队伍建设产生深远影响。目前,各省市正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教师资格制度认定政策。就大家共同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教育界有关人士。

    问:为什么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答: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获得教师职位的前提条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人,才能被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消。教师资格制度作为教师队伍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必须与教师聘任制等其它教师管理制度相衔接,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问:哪些机构可以认定教师资格?

    答:可以认定教师资格的机构主要分两类:一是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为委托受理机构,负责本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二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委托受理机构,如县(市、区)教育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

    问: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这是我国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在教师资格过渡中暂缓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在职教师;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包括代课教师、以工代教人员;民办学校、培训机构中的教师。

    问: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如何申请教师资格?

    答:各级各类师范学校培养人才的目标,就是要培养合格的新师资。学生可以在临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修学有关课程及思想品德鉴定的证明,向毕业后拟任教的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资格。各认定机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问: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要考核哪些项目?

    答:《〈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主要通过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鉴于各地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的情况各异,教育教学能力的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教育部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现在在职的教师,重点是工作考核。社会性认定的非在职人员,重点是素质考核,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等级等考核。

    问: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表格。

    问:教师资格证书可在全国通用吗?

    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育部统一格式。教育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全国通用。

    由于全国各地文化教育发展水平存在客观差异,各地教师资格的标准也会有高低。比如,上海是经济发达地区,教师资格标准应当高于全国平均水准。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让更多有志于教育事业的人士充实到教师队伍,有利于促进师资队伍的建设。首先,资格大于岗位。也就是说,持教师资格证书的,其数量大于在职教师岗位。有教师资格者不一定都能从事教师工作。其次,上岗高于资格,也就是说,教师聘任的条件(包括学历),要求高于资格认定的条件。国家统一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规定无证者不得上岗。持资格证书者只有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正式聘任,才能成为教师。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2001年03月28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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