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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署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200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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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1年开始,我国将正式启动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这标志着我国教师任用开始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我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者,才能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能从事教师职业。但是,教师资格只是从事教师工作的必备条件,而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具有教师资格,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聘为教师工作,只有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聘任后,才能成为教师。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等7种。教师资格条件包括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7个方面。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几种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到会讲话指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它对于稳定、加强和发展我国教师队伍具有十分迫切而重大的意义。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法律手段,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重要步骤。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使教师地位和队伍素质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把住“入口关”,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形成开放式教师培养体系;有利于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我国首次开展的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计划用一年的时间,分阶段,从易到难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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