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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是“2011计划”的本质要求。冲破陈旧的体制机制束缚,改变习以为常的传统观念,大力推进协同创新,除了改革,别无他途。要以管理改革推进协同创新。要大力推进高校在协同创新的组织管理、人事制度、人才培养、人员考评、科研模式、资源配置方式以及创新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形成综合改革特区,有效释放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的活力。“2011计划”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简单项目,而是涉及多方面、系统性的综合改革。国家投入的增量资源,应主要用于改革创新所付出的成本。要坚持全面开放原则,真正打破身份等级限制;要鼓励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国际机构先行先试;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审机制,委托第三方评审,多听取著名专家,特别是成果的使用方、受益方的意见,注重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行政干预;要坚持多元化推动方式,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资源和条件,形成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并重、以政策支持为主的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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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推动和引导相结合是“2011计划”实施的重要特点。“2011计划”与以往计划或工程在组织实施和支持方式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它既是推动性计划,更是引导性计划。推动性体现在:先期组建、充分培育,国家每年按照一定数量和规模,择优遴选出一批国家协同创新项目,形成分层次实施的体系。引导性体现在:引导所有的高校都要按照“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与要求,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在不同的层次、以不同的方式,积极推动体制改革,踊跃参与协同创新,不断提升学校的创新能力与质量水平。
总之,“2011计划”是一个干事的计划,而不是一个分钱的计划,更不是一个划分高校层次的计划。这个计划实施下来,将不会有“2011高校”这个概念,而只有“2011中心”这个名词,最终形成一批体现“三个面向”的,各具特色、充满活力、奋力争先的协同创新中心。计划实施得是否成功,一要看是不是体现先进性、需求性。所选择的项目必须是国内一流水平,必须是国家重大需求。二要看是不是体现改革性、创新性。要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强大动力,促进高校提升创新能力,坚决防止那种把过去已有的项目、基地简单地加以包装再申报“2011计划”的现象。三要看是不是体现唯一性、协同性。唯一性是指国家已经设立的,就不在同水平上重复;同时申报同类的,只能支持一个。在这个前提下,是否在全国范围内集中优质资源开展协同创新最为关键。协同的方法和形式多种多样,要加强校校协同、校企协同、校地协同、校所协同,要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鼓励多种类型的协同。四要看是不是体现整体性、系统性。“2011计划”不仅仅是一个科研计划,而且是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计划,是一个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计划,既有横向的协同,又有纵向的协同,是纵横交织的协同。五要看成果是不是具有针对性、实效性。“2011计划”干的是国家急需、水平一流的大事,成败与否,关键是看能不能产出重大成果。要通过实施这一计划,促进高校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具有标志性的创新成果。因此,项目的认定要公开透明,项目的管理要科学规范,成果的评审要客观公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高校实现内涵式发展,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作出重要贡献;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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