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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现和用好4%,把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民生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确保实现4%,充分体现了中央优先发展教育的坚定决心。一是要全面落实加大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落实4%要靠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加大投入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向教育倾斜,付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扎实成效。但有的地方工作进展相对缓慢,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如期实现4%目标,做好2012年年初预算编制工作,确保预算足额安排到位至关重要。中央财政已按实现4%目标编制本级预算,地方财政也要作出相应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目标。要发挥好监测手段的监督约束作用,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一系列加大教育投入的政策。要对各地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形成报告报国务院。推动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专项报告教育经费预决算情况,并接受人大审议。各地教育部门要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及时与财政等部门做好沟通,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精心设计好资金使用项目。二是要把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教育经费大幅度提高之后如何科学合理使用,是一个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总的原则是紧紧围绕“育人为本”这个核心和促进公平、提高质量这两大重点,多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多向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倾斜,多向特殊困难学生倾斜,多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真正做到“雪中送炭”,把钱花在刀刃上。要把增加投入与体制机制创新结合起来,以新制度新模式推动新发展。纲要确定本届政府要实施的十大发展项目,已进一步细化明确为37个子项目,目前已启动实施35个,剩下的2个要尽快启动。要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把这些项目组织好、实施好。三是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防止腐败行为发生。尽快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加强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建设。推进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使教育经费发挥最大效益。要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财务公开制度,使经费使用始终处于社会监督之下,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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