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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制度,确保医学教育教学质量
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办法,强化对医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和监督。一要加强学校的自我评价。强化学校的质量主体地位,以学校自评作为质量评价制度的基础。各医学院校要建立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对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估,特别要注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医药卫生部门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二要积极推进国家医学教育认证工作。开展医学教育认证的目的是促进医学人才培养与医生执业准入资格制度相衔接,推进卫生行业部门深度参与人才培养,促进学校与卫生部门的紧密联系,增强人才培养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教育部、卫生部已联合印发了本科临床医学教育标准,成立了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目前,已开展了6个专业24个专业点的认证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密切与行业部门的合作,完善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办法,加快推进医学教育认证工作,建立起与国际实质等效、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三要积极探索建立医学生实习执照制度。教育部将配合卫生部研究制定分阶段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办法,逐步建立临床医学教育分阶段质量评价机制,为医学生在学期间的临床实践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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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医学教育科学发展
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是促进医学教育可持续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这里,我重点强调一下综合性、多科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高等医学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一批医学院校与综合性或多科性大学合并。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探索和实践,总体上看,合并高校整体办学实力明显提升,医学学科建设水平、科研能力和学生综合素质都有明显增强,办学条件得到改善,为促进医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更好地促进高等医学教育发展,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奠定了基础。
当前,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国家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历史性机遇,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按照有利于发挥综合性和多科性大学举办医学教育的优势、有利于调动广大医学教职员工积极性、有利于培养高素质优秀医学人才、有利于推动医学科技创新的原则,全力构建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医学教育规律、符合国际医学教育发展趋势和我国国情以及学校实际的医学教育管理体制。一要进一步理顺完善大学、医学院(部、中心)、附属医院之间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育部将会同卫生部出台相关文件,一方面,进一步发挥好综合性或多科性大学学科汇聚、综合实力较强的办学优势,大力推进医学与其他学科的资源共享、学科交叉融合;另一方面,在大学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医学院(部、中心)统筹、协调和管理医学教育的功能,增强临床医学专业、医学相关专业和附属医院的整体性、系统性联系,促进其协调发展。二要加大医学院校共建工作力度。去年,教育部、卫生部已共建北京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等10所中央部属高校医学院(部、中心)。今后,在巩固和加强共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共建一批部属高校医学院(部、中心),加快世界一流和高水平医学院校建设。同时,将开展教育部、卫生部、省级政府共建地方医学院校试点,提升地方院校办学水平,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供支持。三要推动医学教育的协同创新,加强医学学科建设。要准确把握医学学科发展新趋势,高度重视临床应用对基础科研的新要求,高度重视科研创新对学科交叉渗透、整合发展的新要求,加快转化医学平台的建设,促进医学各学科之间,以及与其他学科的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医工、医理等新兴交叉学科,密切医学院校与医学科研院所、医疗单位和医药企业的深度合作,开展多学科、多单位联合参与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解决疾病诊断、治疗和预防保健的重大问题,提升我国医学学科的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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