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昨天的《京华时报》报道,5月11日上午,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罗阳一中的8名学生相约到东江边烧烤,其中一男生疑误踩江边砂石滑入水中,有4名同学手牵手施救,也不幸一齐落入江中失踪,其他3名同学立即打电话报警。事故发生后,博罗县全力做好搜救和各项善后处置工作,5名失踪学生遗体全部被打捞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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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梅州五华县也有4名初中生因同样方式溺水遇难……
■三言两语
●救援溺水者最好利用绳子、竹竿或是连接在一起的腰带、衣服,用手拉溺水者特别是手牵手施救是最危险的!
——韩志星
●因为惊慌失措、急于求生的溺水者很可能会把救援者也拉入水中,千万不能用手拉,这是常识。
——游波涛
●见义勇为的内涵和外延都很深、很广,不提倡未成年人“面对面”的见义勇为,但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见义勇为的事情。
——冷俊
●从未学过自救与下水救护知识的学生,只会采取本能反应,虽然其勇于救人的精神可嘉,却因错误施救导致了更大的悲剧。
——马蔚然
●其实,学校和教育部门向来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但真是防不胜防啊!
——于洋港
●夏季是学校安全事故的高发、易发和多发期,千万提醒孩子们注意。
——王晓燕
●别把板子打在学校身上,悲剧的发生,家长绝对责任最大。
——辛山
●我们学校的安全教育纯粹在走过场。
——刘志风
析因
救援知识缺乏
安全教育纸上谈兵
每年夏季,学生玩水不幸溺水身亡的悲剧都会发生多起,而且很多危险水域都是一再出事。更让人痛心的是,很多溺亡者并非是在游泳时溺水,而是在下水救人的过程中出事的。
这些学生溺亡悲剧不仅暴露出一些地方对危险水域的监管不严,未设置安全警示牌,也没有足够的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对可能发生溺亡事故的水域进行巡查,导致溺亡惨剧不断发生的问题,也凸显学生安全教育的严重缺失,很多学校都只注重传授文化知识,却忽视了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导致学生普遍没有安全意识,对野外游泳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自救与互救知识缺乏,也是一人先溺水,其他人再去救,最后多人溺亡的悲剧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要减少学生溺水事件,不仅需要学校加强安全教育,也需要改变目前的安全教育方式。光是照本宣科,显然很难让学生及家长了解并重视溺水的危险性。有必要通过拍摄专题片、制作图文资料,再现学生溺亡惨剧的方式,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去野外游泳的危险性。
面向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的免费或廉价休闲娱乐设施建设也要加快,避免学生在暑期无处可去,更没有安全的地方可游泳的局面。考虑到很难彻底杜绝生性好动的学生去游泳、戏水,可向学生免费发放或在游泳者较多的水域放置救生圈,让他们养成戴着救生圈游泳的习惯,以减少溺水危险、方便救援。
政府对危险水域的管理也要加强,在警示牌和安全巡视员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应更改警示内容,把近年来本地特别是该水域的溺水死亡者名单和遗体照片(略作处理)制作成警示牌,让每个游泳者在下水前都能在岸边看到一张长长的死亡名单。这样图文并茂的警告显然比单纯的劝阻有效得多。毕竟谁也不想把自己的名字写在溺水死亡名单的空白处。
杨国栋
评判
救人要有自救能力
因为救援落水人员,而导致自己身亡,这已经不是个例。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越来越看重生命的价值。为了安全,很多少年儿童该参加的活动被人为禁止了,游泳、爬树、登山、野炊,曾经让孩子们恋恋不舍的活动,因为怕出安全问题,日渐消失。伴随活动消失的,当然就是孩子生存技能的弱化。想当年,在不少临河的农村,每到夏天,总有成群结队的孩子在游泳戏水,打水仗、摸鱼虾,不到十岁的孩子,练就了一身好本事。不是极端天气,极少听说有孩子出事故。而当下,很多孩子从没有接触过池塘、江河,对水性根本不识。一旦有人落水,惊慌失措,不知道救人是需要技巧的,弄到最后,往往导致悲剧发生。
新的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学生要“自护自救”,剔除了以往勇于斗争,见义勇为的提法。作为青少年,其自身保护能力,相对于成年人来说,还是有欠缺的。如果不能保证自身安全去救人,往往出现同归于尽的悲剧。因此,教育少年儿童,首先要自护,在有了更好的救人办法,能够保证自身安全的时候,才可以施救。同时,要培养社会全员的救护能力。一些地区成立了民间救护队值得鼓励,更应该有专业人员定期给予指导,以增强救护人员的救援水平。这次的芦山地震,就出现个别非专业人员进入灾区,不但不能有效救助,还给灾区添了麻烦,这是种教训。
至于安全教育,当然要常抓不懈,来不得半点松弛。而对于少年儿童的自救能力,更应该是教育的重点。一些特别危险的时刻,或者是人力所不能的情况,先不说。至于那些动动脑子,有一定技能就能够做的事情,应该在平日中就训练到,把危险化解在较高的救援能力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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