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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针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学校有哪些具体职责?
答:学校作为使用者,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使用监管。主要职责为:一是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二是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三是健全食堂(伙房)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伙房)会计核算;四是定期公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明细账目。
问:对专项资金使用的信息公开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实行信息公开,是接受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重要方式。因此,办法对各级管理部门和学校的信息公开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即各级管理部门都有与其职能相对应的信息公开事项。具体而言,对各级管理部门信息公开的要求如下:
(一)财政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并按期拨付、及时公开;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分解下达专项资金并予公开。
(二)教育部负责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地方教育部门负责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
(三)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
通过以上信息公开,确保学生家长和关心营养改善计划的社会人士、管理部门等及时掌握专项资金使用和营养改善工作情况,以便发挥各方面的督促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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