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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防止低水平均衡,要保证在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都能达到本省标准,成为合格学校,在此基础上再追求均衡。”这位负责人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的目标。为了实现科学评估,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是教育部基于近年来建立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拟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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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教育部组织多家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参加的科研团队,对全国3000多个县级单位的30多万所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距进行了模拟计算。之后,在全国312个县开展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试点研究。在指标和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又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了160个县、22个地级市,进行问卷调查、座谈和访谈。
这位负责人强调,针对均衡发展的特殊性,我们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已公布名单的县实行动态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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