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基础教育 > 基教新闻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说明
2011-12-13    教育部网站

字体大小:

   (二)对《标准》中“基本要求”内容的部分诠释

  虽然是首次拟制《标准》,不过在此之前,也存在着一些与此相关或部分内容相近的法律或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这些法律和规范为我们制定《标准》提供了一些框架和元素方面的参考,但与其相比,《标准》在“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大部分的具体内容要求上又与时俱进地进行了增删、改进和发展。

 相关内容>>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1.“专业理念与师德”部分

  《标准》从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四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提出具体要求。以下四个方面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教育发展的特点。

  第一,强调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独特性,要求教师注重自身专业发展。这是时代发展和教育进步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诉求。

  第二,突出小学生的生命教育。生命教育是这个时代的重音符,它体现出不断革新的教育观,因此生命教育也自然成为教师对学生的一种最原初、最重要的姿态和使命。教师要“将保护小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小学生的人格”,“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这即意味着,教师要服务于小学生生命成长的需要,关心小学生的生命状态,同时也关注小学生自身对生命的体验和态度。

  第三,明确要求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小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学校生活是教师和学生共同拥有的,以小学生为着眼点提出快乐学校生活的问题意味着要依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深入、有效地转变教学观、学生观、师生观,以及学校管理思维等。外在环境的改善固然重要,但是在教师与学生交往的微观世界里,教师对教育和对学生的理解与行动将会更为直接地决定小学生是否能够拥有一个快乐的学校生活。

  第四,要求教师要注重修身养性。《标准》提出了指向教师个人修养和行为方面的诸多要求。这些要求更多反映出教师作为平凡的人,哪些心性、品质、行为是适当的,其次才将教师作为“教育者”特有的心性、品质和行为要求融入进来。

  2.“专业知识”部分

  《标准》从小学生发展知识、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四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知识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有四个方面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教育发展的特点。

  第一,要求教师了解和掌握小学生发展的知识。目的在于保护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小学教师仅仅只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学习特点等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加强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学习,了解小学生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了解小学安全防护的知识、掌握针对小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侵犯和伤害行为的预防与应对方法,了解幼小和小初衔接阶段小学生的心理特点。

  第二,对小学教师学科知识的要求体现一定的特殊性。小学教育的综合性特点要求小学教师了解多学科的知识,在此基础上掌握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也正是综合性特点特别要求小学教师关注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与其他学科的联系。

  第三,要求教师掌握小学教育与教学理论。小学教育与教学因其基础性、养成性、启蒙性等特点,使得它不同于幼儿和中学的教育教学,小学教师应掌握小学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

  第四,关注通识性知识的重要价值。通识性教育要求所关注的是小学教师作为人的整体素质的提升,它是非功力、非职业性的,同时也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

推荐内容>>教育部负责人就教师专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答问
相关内容>>教育部就中小幼等3个教师专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推荐内容>>教育政策法规检索  >>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文件  >>师范教育专栏
推荐专栏>>师范教育教师新闻 海外情况 民办教师 高师教育 师教研究发展研究 专题研究
    >>教育新闻综合新闻 学前教育 基教新闻  高教新闻 教师新闻 考试新闻 就业新闻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学习心得体会
· 教育部出《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 当前教师队伍问题凸显 提高教师素质需政府担责
· 教师“国标”征集民意 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首位
·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课题组负责人详解标准
· 东北师大校长史宁中解《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说明
· 教育部明确禁止老师讽刺挖苦学生
·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 教育部日前公布三大标准提“师德为先”理念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
·教育部部署寒假工作 ...
·教育部要求落实教师...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专...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