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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发布新规明确学校收费标准 公布举报电话
2011-09-16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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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的收费备受家长关注,各幼儿园之间的收费情况也是参差不齐。《通知》规定,公办幼儿园的杂费一律为每生每学期20元,保育费则按照幼儿园级别进行收取,其中,一级幼儿园每月150元、二级幼儿园每月110元、三级幼儿园每月90元、未评级幼儿园每月70元。另外,公办寄宿制幼儿园须加收50元/月寄宿费,寒暑假期间的留园班还得加收50元/月留园费。在昆部队、机关、高等院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办的幼儿园参照教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班)的教育收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制定标准,报批准办学机关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另外,普通高中每学期学费从400元至700元不等,按照学校级别进行收取,经批准的高中特色班学费每学期700元。普高择校费同样分等级,其中一级一等中学每年8000元、一级二等中学每年7000元、一级三等中学每年6000元、二级中学每年4000元。普高住宿费则不分等级,每人每学期30元至80元不等。普通高中对招收的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取学费、建校费和赞助费等。

  《通知》要求,教辅资料由学生自愿购买,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以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参考目录》等形式,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购买或统一代办商业保险。

  《通知》还提出,对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及特困企业职工子女、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学生、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照顾。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按相关规定实施免学费补助。另外,高考、高中会考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通知》规定,各学校必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通告。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未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各学校必须按规定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得开白条或用自制收据收费,严禁只收钱不开收据。对违反收费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收费的行为,欢迎学生和家长举报。举报电话: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12358、313901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139035;市财政局3526827;市教育局3102385、313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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