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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职工地方津补贴纳财政统一发放范围
2007-07-19  中国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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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强化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落实工作

地方津补贴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

  中国教育网7月18日讯 近日,教育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下简称“新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就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落实要求。

  一是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通知要求,农村中小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的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必须据实结算,结余的费用要及时退还学生。

  二是进一步细化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就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和执行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教师培训费要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进行安排;办公费等日常公用支出要严格实行定额或定量管理;仪器设备等大宗设备物资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实行政府采购。

  三是确保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各地要合理确定政策覆盖范围及标准,做到“应补尽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不因生活费问题辍学;对于财力确实困难的县市,省级要加大支持力度。

  四是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合理收入。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职工地方津补贴问题,把当地出台的教职工应享受的地方津补贴项目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保证教师合理收入。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

  五是积极做好“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对“普九”债务进行认真清理和锁定,明确由政府承担,把学校从债务中解脱出来,避免出现因债务纠纷造成“封校门”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

  六是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将监督检查的责任分解到人,层层督办和落实。要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新机制的督导检查。

  七是把新机制的宣传工作做实、做到位。通知要求,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后,各地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新机制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每一名学生都收到宣传卡,每一个家庭都收到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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