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基础教育 > 基教新闻
北京中小学生发生校园事故两小时内报告
2003-09-08    

字体大小: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通过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备受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特别关注的《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9月7日下午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学校要对预防中小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履行11项职责,如未履行或履行有过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是北京市第一部有关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依法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条例》对学校要履行的预防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保证使用中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标准;配备消防设备,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在选择与学生学习和生活有关的产品和服务时,应当选择质量与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与服务;组织学生参与与其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的活动;发现或者知道学生有未到校、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情形时,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相应措施等。

  条例同时规定了学校不承担责任的3种情形:因不可抗力造成事故的;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疾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事故的;学校有证据证明,学校及教职工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但仍然没有避免事故发生的。

  条例对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还规定,发生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派人指导、协调事故处理。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学生体育课上受伤谁负责
· 校园暴力:一个迫切需要消除的忧患
· “决斗”洒硫酸 山西一中学13少年毁容
· 来自北京校园环境建设的报告
· 上海:学生校内受伤,校方不必都受咎
· 北京200所中小学开通校园网
· 校园悲情启示录
· 孩子"命根"被打致残 家长要学校赔"幸福费"
· “校园保护费”屡禁不止
· 美国发生校园枪击案,两名学生受重伤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
·教育部部署寒假工作 ...
·教育部要求落实教师...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专...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