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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订普通高中试验课程方案
2002-05-28    记者 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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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建平)教育部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等七科教学大纲,要求从2002年秋季开始,凡使用试验修订本教材的普通高中,将使用新修订的课程计划和大纲。届时,现行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和七科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将停止使用。

  为配合从2003年起高考时间提前一个月的改革举措,教育部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调整了课时。同时对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等七个学科的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进行了修订和审议。

  本次各学科教学大纲的修订,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为指导,进一步体现了新的课程理念,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适当调整了必修和选修内容的比例,增加了课程的选择性和弹性,删除了各学科“繁、难、偏、旧”的内容,注重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进一步加强了方法、应用、探究等方面的内容,更加强调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强调实际应用,强调与学生经验的联系,实践环节大大增加,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目前,教材编写和出版单位正在组织力量依据新修订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修订试验教材。从今年9月1日开始,各地凡使用试验教材的学校或年级,将依据新修订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2003年秋季开学,将使用修订并经审查通过的教材。另据了解,2003年高考,对使用试验教材的考生将依据新修订的教学大纲组织命题。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地要认真组织对《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及各科教学大纲的学习、研究,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管理,鼓励并指导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同时,继续做好师资培训、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七个学科的教学大纲相关内容报道见今日二版)

  新闻背景


  1996年,原国家教委组织制订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和12个学科教学大纲(以下简称“试验课程方案”),并于1997年秋季在江西、山西和天津市试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9年,教育部根据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的精神,针对试验中反映出的问题,对“试验课程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2000年印发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和语文等学科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在原两省一市实验的基础上,江苏、山东、河南、黑龙江、辽宁、安徽、青海等10个省于2000年秋季开始使用这套课程方案,2001年试验范围扩大到25个省,2002年秋季扩大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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