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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尽快出台《校园伤害事故赔偿法》
2002-03-11    刘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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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消息: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李金海第三次提出制定《校园伤害事故赔偿法》的建议。

  李金海说,中国18岁以下在校青少年学生有1.6亿人,分散在各级各类学校。每天,大大小小的校园伤害都在发生着,简直防不胜防。这些伤害,有的责任很清楚,容易鉴定,而有的责任追究起来却很麻烦。

  李金海说:“校园中发生过很多类似的事件,但由于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和法规来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所以不同法院的判决往往大相径庭,因为不同法院所引用的法律和法条不同。有的法院用的是《民法》,有的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问题的核心是,学校是否对学生具有全权监护责任。如果有,学生一进校门,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伤害,学校都有责任;如果学校对学生不具有全权监护责任,学校应对伤害事故承担部分责任。但‘部分’具体是多少,很难判定。这是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在法律界定上不清楚导致的。”李金海呼吁:“校园伤害天天都在发生,而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使得办学者越来越担心。这个问题我已经呼吁了3年,希望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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