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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校园暴力”需要协同努力
20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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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1月27日电(记者华卫列、奚彬)

  “‘校园暴力’虽然主要发生在学校,但却需要学校、家长、公安三方协同努力,才能得到根治。”卢路生提出了他对铲除“校园暴力”的主要观点。

  卢路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在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审判长。1989年以来,他长期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现在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同时也是江苏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

  卢路生认为,防范“校园暴力”,学校首先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学校是“校园暴力”的发生地,有条件对“校园暴力”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自古以来,邪不压正。

  学校要依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保护学生健康成长、对国家民族未来负责的高度出发,树正气、压邪气,严格施教,大胆管理。一方面要切实培养和加强教师的责任心、使感命,另一方面要坚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于学生中个别屡教不改的“害群之马”,该处分的要处分,该开除的要开除,该送工读学校的要送工读学校。在公安部门警力有限、不可能24小时维护校园治安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校卫队,维护校园治安,保证学生就学安全。

  家长是根治“校园暴力”的重要环节。“校园暴力”的主要实施者是不良学生,社会上不良少年针对校内学生实施暴力行为前,往往都与在校不良学生相互勾结。家长要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要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学习科学教育方法,言传身教,以自身的榜样力量感染和薰陶孩子,帮助他们树立起积极、健康、向上的人生志向,远离不良少年,远离校园暴力。与此同时,家长要充分理解学校教育的局限和苦衷,要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正常的学校教育工作。即使与学校教育工作出现分歧,也应加强沟通,通过正常的、理性的渠道求得解决,切不可对“校园暴力”推波助澜。

  公安部门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的法定职责,打击和遏制“校园暴力”义不容辞。虽然公安部门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校园暴力”的直接危害通常也难以与社会上的严重刑事犯罪相提并论,但今天的学生便是祖国的明天,无论是从实现社会治安的长效综合治理、还是从对祖国未来负责的角度出发,公安部门都应积极协同学校、家长,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内外治安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还孩子们一个无忧无虑、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还校园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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