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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严禁向学校乱“伸手”
20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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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1月17日讯(记者 陈强)今天到学校“检查”,明天来学校收费。岁尾年初,不少学校反映,一些职能部门借执法检查之名,频繁到学校进行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加重了学校的负担,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优化学校发展环境的通知》,严禁任何部门向学校乱“伸手”。

  按照《通知》要求,市、县、乡政府成立优化学校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由纠风、监察、审计、物价、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参加,统筹、协调、规范对教育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为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优越的条件,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

  《通知》要求,对学校的执法检查,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凡必须检查的,要由优化学校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在执法检查中,要坚持重教育、重规范、轻处罚的原则。凡涉及罚款的,原则上依法从轻处理,并将罚款所得统一上交财政预算外管理,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对学校的收费要向社会公开,杜绝任何变相收费行为。报刊发行要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不得统一要求学校、师生订阅。要认真落实教育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要按时、如数返还给教育部门安排使用,不准抵顶正常的教育拨款,更不能克扣、挪用。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到学校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以及侵占教育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活动,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政府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学校了解情况,为学校排忧解难,确保学校有一个良好的学习、育人环境。

  这把“保护伞”撑得好

  近年来,一些职能部门眼睛盯住教育这个大“市场”,常以各种检查验收为名,到学校吃、拿、卡、要,动辄摊派报刊或其他物品,罚款张口就是上千元。此类消息时有耳闻,但却很少听说哪个地方动真格、下大力气解决得好的。一位乡中学校长告诉笔者,有时一天就要接待三四拨儿“检查”组,一些人不见钱就不走,而这些实权部门,学校是哪一个也得罪不起的。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将基础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周口市政府出台文件,严禁向学校乱“伸手”,保校园一方安宁,为基础教育的发展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这把“保护伞”,撑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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