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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4-05-07

脑死亡=真死亡?“千里送心”引争议

  脑死亡时捐器官效果更好?

  专家认为,心死亡后仍可捐献,脑死亡立法不应为了捐献器官

  有医学界人士提出,器官移植需要在人脑死亡之后、心死亡之前(其他器官还未死亡之时)就提取,时间越快效果越好。

  石炳毅则认为,理论上器官捐献和脑死亡应割裂开。“死亡是死亡,捐献是捐献,死亡不应因捐献而发生。”

  他说,即便是心脏停跳,短时间内移植心脏也并非不可以,其他器官也一样。“具体情况很复杂,不同的病人、器官情况不尽相同,另外和心脏停跳前的状态、病人的身体状况等因素都有关系。”

  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研究中心主任王海波也曾表示,脑死亡立法不应为了捐献器官,而是因为这是医学进步的结果。他说,不应仅由或主要由移植专家推动死亡判定标准和法律规定,这会造成利益冲突,并引起公众的忧虑。

  声音

  应设专业机构对脑死亡做第三方鉴定

  公益律师贾方义表示,按照目前我国器官移植执行的条例,捐赠者家属签字同意就符合“法规”,但是什么亲属同意或者到哪个临界点可以签字,标准模糊。同时,医院掌握着医疗认定的技术,一般人无法获知具体情况,也难起到监督作用。

  贾方义建议,应尽快研究器官移植方面的法律。“现在执行的那个条例是2007年出台的,已经跟不上形势了,应尽快将其提升到国家法律级别。”此外,还应设立专业评价机构,对脑死亡认定做第三方鉴定。这个机构最好由卫生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牵头设立,囊括社会、司法、伦理等多方面的综合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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