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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10周年座谈会
2010-11-18    四川省语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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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0月31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0月28日,四川省语委在成都召开了四川省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座谈会由省语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巡视员、省政协教育委员会副主任、省文联副主席林强同志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常委、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克艰同志到会讲话,对全省各市(州)、各行业系统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全方位加大语言文字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和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水平,为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推动四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充分的肯定,强调今后要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在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文化传承、国家软实力等方面所具有的重大战略性、基础性意义,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积极开展执法调研检查,切实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落实。

  林强同志在会上强调,我们一定要继续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语委、教育部的指导下,抓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这个有利契机,牢固法治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抓好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学校教育的基础阵地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建立健全“目标管理、量化评估,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长效工作机制,精心打造新平台新载体,大力推进“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努力推动语言文字工作上新台阶,为四川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新贡献!

  省法制办政法文教法制处、省民委少数民族语言工作办公室、省语委办、四川师范大学、四川商务职业学院、省交通厅、成都市语委办负责同志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总结回顾了10年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成绩、做法和经验,简要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今后改进和努力的方向。

  省委宣传部、省交通厅等30多个省语委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省教育厅法规处等有关业务处室和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省教育电视台、教育导报、信息中心的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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