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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3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解读
2013-01-10    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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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牢牢把握四个重点事项

  (一)招考方式

  2013年的招考方式继续沿用2012年的“一次考试,二次调剂”的方式组织实施。即上半年公务员招考按照本公告组织实施,下半年公务员招考面向参加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未被录用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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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0日至1995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其他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四)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除了具有北京常住户口的人员、北京生源的2013届应届毕业生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具有报考资格外,外地户籍、外地院校的“双外生”(即“985工程”京外院校中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及以上201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3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均纳入招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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