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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的发展历程
自学考试已经走过其发展历程中的第27个年头了。 自学考试的27年大致可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1981-1988年,是自学考试基本制度在探索中形成的阶段,1988年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标志着自学考试制度已经基本成熟;1989-1998年,是自学考试全面发展并纳入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的阶段,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首次把自学考试列入高等教育基本制度;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系”,标志着自学考试进入了按照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要求,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的新阶段。
一、自学考试制度的探索和形成(1981-1988)
1981?1982年开始的试点,1983?1985年带有试点性质的推广,1985年下半年开始的全面总结和《条例》的起草,到1988年《条例》的颁发,是自学考试基本制度在探索中形成的过程。如果从教育部开始酝酿建立业余教育和自学人员考核制度算起,到《条例》的颁发整整用了10年时间。
(一)自学考试制度的试点和推广
国务院在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时要求,“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进行试点。”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和辽宁省分别于1980年11月和1981年8月、6月、4月成立了自学考试机构,并于1981年6月(北京)、1982年11月(天津、上海)和12月(辽宁)举行首次考试,共有19909人报考了35058个科次,有7838人获得了11144个单科合格证书。
从国务院同意推广,到全国各地普遍试行自学考试制度,只用了两年半时间。自学考试制度所以能够如此之快地推广到全国,除了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教育部的悉心指导和试点省市的经验发挥了积极作用外,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这项制度适应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多种途径发展高等教育的急切需要,满足了公众特别是广大从业人员的求学需求,因而得到了社会各部门的广泛支持和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的颁布
从1985年9月开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起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全国考办草拟的《条例》(征求意见稿)经1986年3月召开的自学考试工作会议预备会议、11月召开的全国自学考试工作会议暨全国考委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三易其稿,形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上报国务院。1988年3月,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要求各地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遵照执行。
《条例》全面概括了7年来自学考试工作的基本经验,总结了试点和推广中人们对于自学考试探索的主要成果,体现了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精神,对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考试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开考专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和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事项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的颁发是自学考试发展历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件,是自学考试制度基本成熟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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