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值体系、制度体系、行动体系的关系
大学治理的运行体系包括行动体系和价值体系,是确保制度体系的落实。在三者关系中,价值体系是导向,制度体系是根本,行动体系是保障。所谓行动体系,是指行政权力主体、学生权力主体与个体权力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主体,也是两种不同文化在高校组织中的反映,二者如何互动,是高校治理中的难题。过去的高校管理,往往忽视了个体的参与、协商、沟通、表达与申诉等,组织层面的权力代表了部分人的利益与诉求,但很难涵盖每个人的利益诉求与发展愿望。需要实现个体权利主体与组织权力主体的良性互动,确保个体权利指向组织权力的行为的有效表现。所谓价值体系,是高校治理的思想理念、价值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总体构成,也是个体权利得以确立和保障的价值体系。高校治理的价值体系要体现教育规律和办学规律,体现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国家战略与社会需求,确保按照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利益最大化逻辑来确立行使权力和职责,不能因为个别利益驱动而导致价值异化、组织异化、权力异化,使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同时,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成员广泛的自觉的价值认同,形成对于学校治理的认可支持。
大学治理主体包括集体与个人两个层面
大学治理的主体是谁?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教师、学生、职工、管理队伍、校长、政府,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当事人,如科研经费提供者、产学研合作者,贷款提供者,以及当地社区和社会公众等,这些利益相关者都有可能成为大学治理的主体,使得大学治理的主体越来越多元化。但是,大学是学术组织,拥有学术自主权,政府只有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让高校按规律自主办学,才可能使大学治理成为可能,社会各界也可以介入大学治理,但这只是承担了一种间接的特殊责任。大学治理的主体是高校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学生。从权力与权利角度可看,大学治理的主体应该包括集体与个体两个层面,集体层面包括学术权力主体、行政权力主体,个体层面包括个体权利主体。高校师生员工生于斯,长于斯,高校职能的实现要依靠他们才能开花结果,落到实处,治理的效果如何是在他们身上体现出来,靠他们的努力与奋斗才能变蓝图梦想为实践成就。故检验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的成效,最根本的不是在于其治理机构与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制度设计多么完美,而在于需要认真审视治理过程中各个主体的关系状况,是否调动了师生员工的能动性与主动性,是否实现了学校预设的奋斗目标与价值追求,衡量实践与价值初衷间的吻合程度。大学治理所需要的是基于学校师生员工所共同认可的广泛的自觉的价值认同,既要防止行政权力过大,也要防止学术权力异化。
总之,大学要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能力,就需要在国家治理的语境下来理解大学治理的内涵与体系建设,领悟大学治理中学术权力重塑的初衷,理性反思行政权力主导的成效得失,认真审视大学治理的内在逻辑关系,一条能够解决我国大学治理困局的改革之路,将会日益清晰地显现出来。(李立国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