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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教师因抄袭受处分后升任副院长
重庆师大科研处罗姓负责人5月4日表示,校方的调查已有一定进展,目前正在请专家进行分析。
这并不是重庆师大第一次处理教师抄袭事件。中国青年报记者从重庆师大党委宣传部证实,2004年,该校音乐学院教授刘天学就因抄袭受到校方处分。不过,也是在同一年,刘天学升任了音乐学院副院长。
当时的网络举报称,刘天学的专著《合唱指挥与训练》,剽窃自我国另外两位知名音乐指挥家的作品。
5月4日,记者致电刘天学采访,当表明来意后,他随即挂断了电话。截至发稿,刘天学未回复短信。
问及为何因抄袭受处分却依然担任副院长,一位宣传部负责人解释称,处分可分为很多种,包括教育、警告等,“这对教授本人在学校威信有很大影响,但任职应该问题不大”。
记者注意到,早在2002年,教育部已出台《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严以律己,依照学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引用和应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上述原则在此后的多个文件中均有体现。
教育部2014年1月颁发《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18条还进而明确,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
规程特别提出,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
该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军告诉记者,在张世友近日被网络举报论文抄袭之前,校方一直没有接收到关于张世友抄袭的举报信息。
王军表示,这件事在学校产生了一定影响,“校里很多领导、老师都知道这件事”。多个消息渠道证实,张世友目前还在正常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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