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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答记者问
2012-04-23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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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请问“2011计划”在组织实施上有哪些主要的特点?

  “2011计划”在组织实施方面主要体现以下四个特点:

  (1)坚持全面开放的原则。“2011计划”面向各类高校开放,不限定身份,不固化单位,人员可进可出,中心可上可下,形式可多种多样,只要具备协同创新的基础、具有强烈的改革意愿、能够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均可参加。同时,广泛汇聚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以及国际社会的创新力量,组建协同创新体,构建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解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相关文件>>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2)坚持引导与支持并重的实施方式。各类高校都应按照计划的总体精神与要求,积极推动机制体制改革,踊跃开展协同创新,大力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高校和地方政府先行先试,设立校级协同创新计划和省级2011计划,组建协同创新体,积累协同创新经验,营造协同创新环境氛围。充分发挥行业产业部门的主导作用,利用现有资源与条件,引导和组织相关高校与行业院所、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协同研究。在此基础上,按照培育组建、评审认定、绩效评价的程序,国家每年按照一定数量择优遴选出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给予支持发展。

  (3)坚持客观公正的评审机制。针对四类协同创新模式的不同要求、目标和任务,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准入条件、评审认定标准、建设方式以及实施要求等。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开展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等工作,减少行政干预。评审专家将来自于社会多个方面,包括较深学术造诣的国内外专家和长期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经济等领域知名专家等。

  (4)坚持多元化的支持方式。发挥协同创新的引导和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积极吸纳国家、地方、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多方的支持与投入。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可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重点用于推动改革的成本;有关部门、地方、高校等将根据实际需求在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以保障其各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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