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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录取”惊觉梦一场?
2011-09-22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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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违约反悔并不仅仅存在于高校一方,不少招生老师都抱怨,签了“预录取”协议的考生也有转投别家的,“这对我们招生工作的影响很大”。但无论怎样,处于信息极度不对称的一方,总是更被动。所以,更多的人呼吁,“把选择权还给考生和家长,不要昧着良心做动员。”

  规范与自律招生秩序必须维护

  7月16日,教育部在其官网上发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提高公信力和满意度》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十项措施,“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切实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没有说允许,也没有说不允许”,招生乱象屡屡曝光,但招生政策的执行者们却在教育行政部门未公开表态的模糊中找到了一种“被默许”。郑若玲说,教育行政部门对“预录取”行为至今没有制止,可能是因为“预录取”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但她随之指出,“确实应该给予规范,高校也应该自律,同时要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更重要的是,高校如果想通过扩大招生自主权,可在对‘预录取’对象进行各方面的考察并满意的基础上,对其高考分数线给予一定的优惠空间,兑现自己的承诺,承担自己的社会诚信义务。”

  缺乏规则和诚信的高招录取混乱秩序的确到了必须治理的时候。而在现行录取制度下,怎样保障学生的利益?熊丙奇认为,招生、录取必须规范化、透明化运作,“教育考试部门应该把基本的政策常识、志愿填报技巧告诉考生,避免他们被不负责任的高校忽悠,被不规范的招生操作侵犯权益。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可以根据学生的分数作出报考本校的建议,同时告诉学生报考的风险,以及也有报考其他学校的权利,给他们正确的志愿填报指导”。熊丙奇同时建议,针对当下的“预录取”,教育部门应给出明确说法,叫停这一“潜规则”。

  对此,郑若玲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她认为,在中国的国情下,正常的招生秩序必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共同来维护,其中,高校的自律意识与担当意识亟须加强。违规或不自律行为会使高校的社会声望严重受损,从而降低其对考生的吸引力。

  “归根结底,还是要深入推进高考的改革,”熊丙奇再次建议,实现考生和大学的双向选择,考生可以自主申请多所大学,大学可以独立进行录取,一名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作出选择。他说,实行这样的改革,在当前只需把自主招生调整到高考之后,把高考的功能从选拔转为评价,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每所大学自主提出申请本校的分数要求,达到分数要求的学生自主申请即可实现。“这样的改革,与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提到的高考改革思路完全吻合,我们期待的是,能让这一改革顺利推进、落地,真正造福考生和教育。”熊丙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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