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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录取也要遵守投档规则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预录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高校抢生源行为。如果考生的分数达到该校在当地的录取线,没有这一纸协议,学校也必须按规定录取;而如果考生的分数低于该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按照投档、录取规则,即使有“预录取协议书”,也无法被这所学校录取。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金涛也承认,签预录取协议形式本身并不规范,“这个办法不知道是哪个高校先想出来的,我们这样做是被逼无奈。”
金涛说,“我们对达到一定分数的学生承诺,如果你报考浙江大学,本着诚信的原则,我们就不退档。”然而,金涛越来越发现这一简单的承诺已经不能让考生下定决心报考了。“有的学校有盖着招生办公章的协议书,但我们没有,考生就认为,没有公章就不能相信你们。”
出了问题,咋就没人管
既然预录取有着较高风险,为何这一做法还被越来越多高校使用?
一高校招生部门负责人表示,教育部门对预录取“既没有说允许,也没有说不允许”。
熊丙奇认为,由于高考政策的复杂性和信息渠道的不畅通,考生和家长在高考志愿填报过程中,往往处于焦虑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在他们面前的高校招生老师,就会被视为权威的信息来源。他们容易相信高校招生人员所说的话和所做的“承诺”。
熊丙奇说,预录取多次被曝光,教育部门却一直没有公开表态,这让考生和家长越来越糊涂,而相关高校或许也觉得这种做法“被默许”,于是进一步大胆推进。对于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的任何不规范行为,教育考试部门都必须加以重视,以维护考生的基本权益。
浙江大学山东招生组负责人金涛也表示,他本人并不认同预录取这种形式。“几所顶尖大学面临的生源,就像一个水池里的鱼,再怎么捞都是那么多。690分和680分的学生差别真那么大吗?其实没有。这个想通了,你就不会为了那一两分去抢去争了。”(记者 杨凡 实习生 孙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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