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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三)严厉打击“冒名顶替” 杜绝“罗彩霞”事件再现
自2009年“罗彩霞”事件后,一系列高招中的冒名顶替事件又相继被揭发。在湖北,连高三都没上的学生、冒名者郑某,竟走进大学校园并完成了4年学业,由于被冒名者王俊亮无法办理信用卡才东窗事发;在北京,一份莫须有的房贷让邹志静意外发现,10年前她被班主任的表妹冒名上了中专;在河南,300多名冒名大学生于2010年被清退;2011年6月,山东大学生唐娟发现自己也被冒名顶替,通过打官司,她获赔6万元。
2010年6月,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高招工作中进一步严格管理,尤其要严查冒名顶替上大学现象。今年,教育部再次发出通知强调,严厉打击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规招生行为,对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在取消其入学资格的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幕后指使者或非法中介机构。
(网言网语)各类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陆续被揭露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高度关注。网友“谁是老鼠爱大米”说:“不管这些冒名的人在学校表现怎么好,他们一开始就错了,而且是知错就错,不可原谅!上大学还要冒名顶替,比强盗更卑鄙。”
(记者观察)近年来,教育部的高招清查风暴有了明显成效,但对于更为隐蔽的假大学生,恐非行政体制下的一次行动所能肃清。这首先是制度设计上的漏洞导致的,同时,环环弄虚作假,反映出的是社会诚信教育缺失。应该指出,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只是社会腐败问题的一个缩影,其之所以能成功操作,除了钱的问题,另一方面可能就是默认的“潜规则”,即“有路子、有关系”就可以这么操作。同时,信息不公开客观上也为造假提供了土壤。因此,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冒名顶替”现象背后的腐败细查深究,让造假者丢官,甚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应将所有的高招录取信息都公布出来,不给想冒名者以任何造假的空间。 (记者伍晓阳、马扬、朱薇、吴晓颖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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