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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的买卖”破坏了社会诚信
对于论文代写到发表的“产业化”现象,清华大学李楯教授说:“你看别的国家有没有这种现象?这是我们国家在转型大背景下学术界出现的必然问题,重量不重质,什么东西都走形式。”他认为,论文本是知识创造和研究成果的表达,但大学给本科生、研究生论文定指标、定数量,把它形成生产流水线,这不是胡来么?大学教育注重考核的应该是知识本身,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考核评比数量等形式化的东西。
记者了解到,在国内大学,本科生保研和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已成为学界的“明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也表示,大学晋升、职称晋级要求论文等是论文代写“产业化”的根本动因。他认为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学术腐败问题。“有需求才会有市场”,由于大学对于学生的论文在篇幅和质量上不切实际的要求甚多,很多学生才找到这条“捷径”。
张鸣教授表示,应该从“源头”加以管理,“必须改变以指标为主的评价方式,不能‘逼’着学生写论文,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
对于交易过程看似颇有商业诚信的论文买卖,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铮铮认为:“论文买卖最大的问题恰是破坏了社会诚信。从学生来说,检验学习成果的依据都假造了,这学生将来的发展将会怎样?”
论文交易竟是一桩合法生意
论文买卖借助网络已发展成了一个“不道德”的产业,可这“勾当”到底归谁管却成了一个难题。
科技日报记者从北京市某区工商局开始询问,得到的答复皆是“不甚了解”,最后记者联系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市场司接电话的人员表示:“代写本来是自古存在并且合理的,例如代写书信。但是代写和买卖的商品变成了论文,这就主要是一个道德和学术问题,你还是得先咨询一下教育部。”
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论文买卖这件事本身是一个商业行为。教育部门对学术腐败的检查只能从结果上,即论文本身的真假与否去判定,而对于论文获得的过程不在教育部门的管理范围中。
多方询问无果之后,记者拨通了公安部网络违法举报电话,反映“无忧论文网”的论文交易行为,却得到了一个另人意外的答复:论文买卖本身没有违背法律。他说:“我们曾接到的这种举报都是网站方面收了钱却没有给买方提供论文,这是一个欺诈行为,我们会直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但是如果买卖完成,他确实没有违法,现在也没有法律明确禁止论文代写买卖。”
得到这样出乎意料的答案之后,记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版)》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论文代写属于委托著作的行为,买方是委托人,卖方是受托人,中介网站为双方架构了交易的桥梁。
如此,冲击着人们道德底线的交易,在法律面前却变成了一桩自然而然的合法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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