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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的行与思:不可"走马观花"
2011-02-11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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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专业学生伍佳佳:

  持有走向社会的响亮名片

  每年寒暑假,许多高校都会布置社会实践。学校的初衷也是希望同学们充分利用假期的时间,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将来更好地走向社会。对于社会实践本身,我个人十分赞成,也从中受益匪浅。问题是,虽然很多单位表示欢迎学生去实践,但学生去了以后,往往只能打字、倒茶,达不到同学们预期的实践效果。同学们都反映,要找到一个和专业相关,又能真正学到东西的实践岗位并非易事。

  回想这几年自己在法院、企业、农村、中小学的寒、暑期实践经历,我的确存在很多的困惑。一般来说,学校会提供部分与专业对口的实践单位,并鼓励同学自己去找实践单位。大三的时候,因为离家近,我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20天左右的实践,负责带我的吴法官说:“法院希望大学生暑期进行专业实践,但是毕竟书本知识跟实际工作不同,假期实践时间短,内容上不好安排。”最终吴老师为了让我真正学到东西,就安排我学写判决书,简单案件的处理技巧等实际知识。我的收获是很大的。但我的同学就没那么幸运了,几十天在法院的社会实践时间内,他们只是在重复装订案卷。他们告诉我,因为知道每年暑假有大量大学生需要社会实践,法院的工作人员会把一些案卷堆积起来,等待学生暑期帮忙装订。而且,不光是法院,不少接纳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企事业单位,都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这就让我想不明白了。一方面毕业生在就业招聘会上求职时,用人单位要求学生有实际工作经验,要有很强的动手能力;而另一方面,我们想到这些单位实习时,他们却不愿意提供能积累经验、增强动手能力的岗位,而仅仅是把我们当作他们缺人手时的勤杂工。

  当然,也不能责怪某一个单位,毕竟大学生社会实践不是用人单位的分内责任,而且学生实习实践期间,因为没有工作经验,不仅不能给单位创造财富,有可能还会因为需要岗前培训等原因给单位增加成本,因此,从这个角度分析,接收大学生实践,有可能是“亏本”的买卖。

  但是仔细想想,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就应该肩负起培养大学生动手能力和提升其工作能力的责任,毕竟现在的大学生就是未来的企业员工。企业不想在大学生培养上付出,却又希望招聘到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二者相互矛盾。其实,长远看,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参与实际工作,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锻炼,于学生有益,于用人单位也有益。

  总之,要解决大学生社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学生、学校、用人单位共同努力。学生方面,要端正学习态度,做到真心实践、虚心学习;学校方面,需要为学生构建更多的实践平台,通过签订协议确立一批相对固定的实践基地,强化学校和实践单位的相应职责,加强对学生实践的指导和监管;政府方面,应把大学生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来对待,出台相关的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向学生提供实践岗位,承担起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具备前瞻和奉献意识,主动为大学生提供实践岗位、积极帮助学生成长成材。

  小实践,大作为。社会实践不是我们大学生群体的小事,而是整个社会的大事。真诚地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社会实践这门课,这不仅是大学生的心声,更是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希望大学生真正做到把出色的社会实践成果作为将来走向社会的一张响亮名片。(记者 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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