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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去行政化改革遇阻 大学章程遭遇集体沉默
2011-01-19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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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绕不开的官本位

  改革最根本的不在于把权力交给谁,而是要建立起一套健全合理的机制

  复旦此次改革,主要在校这一层级,让行政领导逐步退出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学评定委员会这三大学术组织。而在绝大部分院系,院长或系主任与上述三大委员会领导已实现职务分设。

  复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彭希哲介绍,院里的各项事务由党政联席会议和各种委员会集体决策,包括院长在内,谁都没有一票否决权。不过,前述参与复旦“十二五”规划的文科教授直言:“院长的影响力还是很大的。”

  负责科研的一位老师向记者透露了一些奥妙:虽然课题与项目的申报、审核等是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但作为学院的日常事务,也会向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汇报,并且通常是在学术委员会开会之前。而当学术委员会开会讨论时,材料叠放的顺序或项目发言的先后,都有暗示在其中,大家也都心知肚明。

  另外,一些以学校名义申请的课题,从学校科研处派发下来后,一般由院长牵头,课题组成员也就由院长指定。当然,“院长也会考虑到平衡的问题,在一定的周期里人人有份。”该老师说,这在各个高校中早已是心照不宣的操作。

  复旦另一个文科学院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则对记者表示,当前的改革最根本的不在于把权力交给谁,而是要建立起一套健全合理的机制。否则,当学术权力超越边界而成为“学阀”,最终也会伤害学术的发展。

  改革不应限于大学内部

  大学章程要解决的不只是学校内部治理,还要界定学校与政府、社会的关系

  “去行政化”一直是国内高校的共同努力,但行政权和学术权并未真正分离。教育学者熊丙奇指出,这主要是因为行政权和学术权只是表面分离,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设计,依旧是行政长官说了算。

  熊丙奇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行政领导退出学术委员会,而在于行政领导不再从事学术研究,这才是最彻底的利益回避,也就是校长的职业化。他介绍,国外的普遍做法就是校长公开遴选,以校长为首的领导班子没有学术权,只有行政权,他们的工作就是为学术服务。

  根据此前教育部的消息,此次列入试点建设大学章程的大学共有26所,像上海交通大学早在2005年就制订了章程。各校制订大学章程的大致程序是,学校有关行政部门起草,提交学校党代会或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之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熊丙奇认为,大学章程要解决的远不只是学校内部的治理问题,还应包括界定政府和学校的关系(财权、人事权)、学校和社会的关系等重要内容。为此,我国大学宪章的制订,需要清晰举办者、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责关系,明确界定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

  李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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