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等教育 > 高教新闻
3·15就业维权:谁来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2010-03-15    广州日报

字体大小:

  解惑:

  实习权益提高实习质量

  指导律师:

  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何浩太律师

  问:实习生在实习单位是否接受《劳动法》的保护?

  答:《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如果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具有实质劳动关系,则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另外,实践中如何界定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确是个难题,而法律也很难再详细规定,因此,不再过分区别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而对实习生的权益作特殊规定很有必要。

  问:有学生觉得跟企业讲权益就会失去实习机会,怎样权衡彼此关系呢?

  答:首先,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实习生的权益,企业就应该自觉遵守法律中提到的基本权益,学生也就不必担心和企业提条件的事;其次,实习生自己也应树立权利意识,对于那些不遵守条例的企业,实习生也不必留恋,有一定权益的实习,才是高质量的实习。最后,还应加大宣传和舆论,使社会形成尊重每个人的劳动的意识。

  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正式颁布执行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实习单位不愿意执行,实习生可以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投诉,但有时候执行也有难度,要克服只有做到:一.每个实习生和实习生家长、实习生所在学校应树立权利意识;二.社会形成法治意识,这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大家共同坚持。

  链接:《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习见习条例》重点条例摘录

  第二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非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学校、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内容包括实习方式、内容和岗位;约定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投保额度、损害赔偿、实习报酬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但完成学生本专业实习所必需的除外。 (记者 李亚妮 图 Gettyimages)

  相关阅读:3·15专访: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相关阅读:3·15专访:民办高校招生防欺诈 坚持诚信招生
  相关阅读:3·15专访:中国留学生注重诚信 注意留学安全

  相关专题:消费者权益日特别奉献——教育315维权手册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理性求职 小心陷阱
·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 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须知
· 大学生维权难不敢谈合同 暑期白打工
· 劳动者误入单位合同“陷阱”差点少拿6万补偿
· 就业歧视五花八门 求职找工作如何维权
· 黑龙江大学生就业维权有保护伞 400律师无偿援助
· 签订就业协议时 别忘了维权
· “口头合同”莫相信
· 就业劳动合同之实习期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
·教育部部署寒假工作 ...
·教育部要求落实教师...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专...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