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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评选均涉嫌违法?
但现实恐怕并不如这些教授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据西北政法大学方面介绍,正是认为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在此次博士点评选活动中涉嫌违法,他们才提起了此次行政诉讼。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向记者介绍,西北政法大学向省政府提请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为:撤销陕西省学位委员会2009年4月14日作出的陕西省第11次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的决定;依法重新评审陕西省第11次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复议申请书列举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概括为两点:
其一,根据国务院和省学位委员会文件,审核、确定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应是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的法定职权,但陕西省学位办在3月27日的专家评审过程中,却将拟立项建设单位名单的确定权擅自交予临时聘请的专家组,由专家组投票决定,显系违法;
其二,3月27日的结果出来之后,因有关学校对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表达强烈不满,并鉴于有的参评学校申报存在“材料不规范”、“学风不严谨”、“数据不真实”等问题,陕西省学位委员会于4月10日召开了第11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第一次会议,决定各高校重新填报材料。
省学位委员会称,将在严格评审所有申报材料并对各申报学校票决后排队,公示两个得票最高的学校作为拟立项建设单位,如果接到造假举报,一经查实,将一票否决,3月27日的专家组评审结果仅作为参考。
但在4月14日上午各高校提供了重新填报的材料仅5个小时之后,省学位委员会即召开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维持3月27日专家组评审意见,将西安工业大学和西安外国语大学确定为拟立项建设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认为,省学位委员会4月14日所作决定程序违法,当日全体29名委员中仅有13名委员到会,与会委员未过半数;审议的依据也不合适,未给与会委员足够的时间审查、评审新填报的材料,与会委员不可能有时间审查完全部8所高校重新提交的厚达数千页的材料。
此外,西北政法大学还认为省学位委员会操作极不规范,在事实上否定了4月10日作出的决定,未按4月10日的决定让委员对各校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投票表决,而是要求与会委员对3月27日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举手表决。
除西北政法大学向陕西省政府正式提出行政复议之外,其他参与“申博”的高校并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09年4月20日,陕西省政府分别向西安石油大学、西安工程大学、陕西中医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发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并称:“由于你与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据上述通知书,陕西省其他7所参加“申博”的高校,亦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参加本次行政复议。
5月5日下午,记者前往西安石油大学联系采访,该校以宣传部领导不在,无法安排采访为由拒绝。但该校表示知道了西北政法大学申请行政复议一事,并收到了上述《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5月6日上午,记者联系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采访,对方同样以具体经办人员不在为由婉拒了采访。(王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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