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等教育 > 高教新闻
“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三部门联合部署
2009-07-01  新华网  杜宇

字体大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今年7月至9月在全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力争在今年底使大多数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阅读《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全文

  《通知》强调,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在第三季度集中所有力量开展工作。

  《通知》提出6项措施,分别是:

  一是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加强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地区要重点督导。

  二是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加快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进度,组织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三是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档案和户口仍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积极协助做好就业服务等工作。对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主体,做好登记管理工作。要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四是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第三季度集中开展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提供就业信息,落实扶持政策,开发一批基层就业岗位。

  五是认真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抓紧发展一批见习基地,进一步完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应由当地政府所负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可从中央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六是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地要将家庭困难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就业援助。建立本地生源困难毕业生信息库,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力争使所有困难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少数民族地区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制定专门工作计划。

  《通知》还要求各地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同时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学历越高找工作竞争越激烈
· 高校毕业生走出就业难:岗位多了 不忙签约
· 2014高校毕业生就业分析 二线城市人才更易晋升
· 高校毕业生频繁跳槽伤害了谁?
· 高校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择业和就业观
· 2015高校毕业生将达749万 未来就业仍是难题
· 昆明就业目标任务提前超额完成 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2.2%
· 明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749万 再创历史新高
· 2015年青岛高校9.3万应届毕业生 就业压力依然大
· 教育部:2015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749万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
·教育部部署寒假工作 ...
·教育部要求落实教师...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专...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