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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位教师获得“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2007-08-28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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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实施“质量工程”。作为“质量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从2007年开始,将原来每三年评选一次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改为每年开展一次。根据《意见》要求,今年4月,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启动了“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经过地方推荐、同行专家网络评审、会议评审三个程序,表彰人选已于8月份产生。北京大学阎步克等100位教师成为“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获得者。

  本届名师奖100名获得者中,从事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教师82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18名;11个学科门类均有获奖教师,其中有5名院士;有51名教师来自部属高校,46名教师来自地方高校,3名教师来自军队院校;获奖教师的平均年龄为53岁,年龄最大的75岁,最小的39岁(来自高等职业院校);获奖教师中,女教师占19%。

  与上两届名师奖的评选相比,本届名师奖评选的突出特点是加大了对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表彰力度。为进一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本次评选对以往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名师奖评选共用一个指标体系的做法进行了改革,单独制定了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指标体系,并专门拿出名额用于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表彰,鼓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在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产学合作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正确导向。

  评选教学名师奖,旨在表彰长期从事本科基础课教学工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高等学校教授,以及高等职业教育中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在工学结合、产学合作方面发挥重要带头作用的高素质“双师型”专业教师,影响和带动广大教师切实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培养高素质人才上,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获得“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100名教师,是全国高等学校百万教师中的杰出代表,在这些获奖者身上,凝结着人民教师的光荣品质。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辛勤劳动,无私奉献,勇于创造,大胆实践,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将高水平的学术研究与教书育人有机结合,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思想,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创新课程教材和教学模式,创建合理的教学梯队,强化实践教学,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本届名师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后,有关高等学校、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了校级教学名师奖、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掀起了总结获奖教师经验、宣传获奖教师精神、开展向获奖教师学习的活动热潮。实践证明,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必将有力地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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