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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公平与效率兼顾的高等教育收费政策体系
建立规范、合理的高等学校收费的标准,是公平的前提。
不同层次和不同教育质量的高校与专业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是专家们的普遍看法。有专家认为,应从三个方面来确定不同高校及专业的收费标准。首先,通过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需求确定不同高校的收费标准。在高等教育市场上,高校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学生支付学费和“高考分数”来购买这种服务,学费作为高等教育市场上的价格信号是形成市场竞争的前提。因此要放开价格限制,使学费成为反映高校质量的信号,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市场的竞争机制。
其二,用个人回报率来确定收费的高低,确保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收费标准的等级化和显性化。因为不同行业和职业的个人回报率不同,相同的投入带来明显不同的收益是不公平的。所以,应根据不同专业的回报率实行不同的收费,用学费进行同等教育内部学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学费来平衡社会需要、国家意志与专业回报率的反差。
其三,根据教育成本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只有切实在高等教育收费上将不同层次的大学拉开距离,通过收费的不同充分体现教育质量的差距,使高等教育的收费显性化、等级化,才能真正使高等教育市场形成重点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全面进步。如对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即可采取较高收费的同时辅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让一部分学生在享受高质量教育的同时,也使国家对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资助显性化,为国家使用人才提供更加充分的人力资本依据和法律依据。
政府对高等教育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是公平的需要。
对此专家各抒己见:政府应制定必要的法规法令,规范专业设置的条件与标准,并加强信息服务,采取经济调控的手段,指导高等学校的行为,避免盲目重复设置所谓的“热门专业”,从而使有限的资源获得最佳的利用效率。
建立一整套科学、严格、系统的高等教育教学的评估体系,以确定高校在高教体系中的等级。与之相适应,或由中介组织,或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相应部门和组织机构参与,建立具有权威性的评估机构。
政府应建立高校的成本监控体系,监督高校在保证一定教育质量下的合理成本水平和结构,为学生提供真实、合理的成本分担标准,降低学生对不合理成本的支付。高校的培养成本应明朗化,同时要加强投入—产出管理,增强成本意识。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学业优异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机会。进一步完善与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相配套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为其选择和接受高等教育创造相应的条件,以促进高等教育公平性在更大范围内得以实现。如可以在规定重点大学高收费的同时,对于贫困生给予全额或部分的国家补贴,将国家补助显性化,并对享受国家补贴的学生提出相应的服务约束条件。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
目前,我国高校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奖、贷、勤、减、免”几项制度,但除“贷”之外的几项都难以成为确保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首选之策。国家助学贷款作为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配套措施,是目前我国学生资助体系中最主要的方式,自1999年伴随高校扩招、学费水平提高而推出,获得很大进展。以资助贫困学生完成高等教育为目的的国家助学贷款,促进了社会公平,但目前其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据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李文利博士提供的来自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从全国范围看,到2001年5月底,全国有53.4万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6.9万名获贷,获贷率仅为21.6%;到2002年6月底全国累计申请贷款的学生为112.5万人,获得贷款的人数累计为35.1万人,获贷比例比2002年略有提高,但依然很低,约为31.2%。这说明,还有大量的贫困学生没有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行之所以步履缓慢,问题是多方面的,有的地方财政贴息资金少、到位慢,银行担心还贷风险和管理成本较高而惜贷等。
虽然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还未到大规模回收阶段,很难预测其贷款拖欠率,但贷款回收效率则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可持续性,其拖欠率越低,可持续性越强。而要降低贷款拖欠率,一方面是完善信用体系和提高学生的信用意识,另一方面则要考虑学生的实际还款能力。那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究竟要承受多大的还款负担,他们能否负担得起呢?
李文利博士以一名2001级四年制本科生为例,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计划进行了研究。如果该学生从一年级起在工商银行申请每学年5000元的学费贷款和每月250元的生活费贷款,连续申请四年,按计划将在毕业后四年还清贷款。那么,该学生毕业后半年,即2005年第二季度开始还第一笔贷款,共还款15次,第一年3次,以后三年每年4次,每年还贷数额在6900—9300元之间。如果按目前有关统计,本科毕业生平均年收入水平保持12%的增长率,2005年至2008年每年收入约为30000—42000元,那么,该学生平均约24%的年收入将用来返还贷款。可见,学生还贷的负担并不轻松。如果获贷学生的就业率低,收入低,就可能想还也还不起。
因此,李文利认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性不仅有赖于还款计划更加合理,信用体系更加完善,信用意识更加加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大学生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情况。她建议,应构建更加适合的还款计划,延长还款期限。
有专家认为,目前的国家助学贷款存在政策缺陷,对于就业岗位不同,服务去向不同的毕业生,应有不同的还贷政策。比如,应该有鼓励政策,那些急需人才而目前又很难吸引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可减免还贷;如从事教师职业可以免还贷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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