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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清华学生成我国首批法律援助志愿者
2002-11-29    记者 李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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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北京市司法局与首都两所知名高校--中国人民大学和清华大学的法学院28日正式签署了合作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协议。

  通过实施这一协议,未来3年内,这两个法学院的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将在北京市司法局帮助、协调下,在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老师的直接指导下,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身份,办理一些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案件发生的费用,由院方自行解决。

  北京市司法局28日还向两家法学院颁发了“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的牌匾。

  法律援助是一项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家为贫弱者、残疾人等提供减费、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性法律制度。始于1994年的中国法律援助工作,日益成为帮助弱者解决法律纠纷、呼唤正义的重要力量。

  来自司法部的统计表明,到2002年,我国的法律服务援助机构超过2300个,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我国,法律援助专职人员超过8000人。去年全国有30余万人接受法律援助,涉及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18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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