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方面:高校领导对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应当进一步提高。
为什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工作在一些高校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和有些校领导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着直接关系。有些校领导只是把成果转化简单地理解为办校办产业,学校领导怕影响教学,怕国有资产流失,怕承担责任,认为只有控股了才不会丢失校办企业。有的学校对于多年不死不活、甚至亏损的校办产业,也不愿放出去,就是不让转制和融资。实际上,如果将校办产业和社会企业或资本结合起来会使校办企业发展得更快,这一点恰恰说明了我们的校领导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在促进高校科研发展,转变教师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推进国家经济发展所具有的重大作用和意义上没有给予足够的认识。
科技成果转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就是办企业,我们要注重科研和教学的结合,高校应将最新科研成果及时“转化"到课堂上去,即把最新的知识传授给学生,提高我们的教育水准,进而提高我们整个民族的素质。
对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应该是大学教育中的重要一环,目前还没有引起教育家和大学领导的足够重视。我们常讲转变学生就业观念,实际上应包含在施教过程中怎样培养学生从“找饭碗”变成学生有“造饭碗”的意识。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对学生进行创业教育的过程,是培养人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观念,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培养与市场结合、适合中国国情的工程硕士、博士。在一定意义上看,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而培养的人才更适合于社会,更能为社会所接受。这个过程可能就是在当今时代中的一种知识的“活学活用",我认为,这种人才培养的方式对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更具现实意义。
国家有关部门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已经制定了不少奖励政策,如《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26条中明确提到: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及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实施产业化的可以从转化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作为奖酬。类似的规定有很多,只是由于有些校领导在观念上没有完全转变,致使国家政策没有得到积极贯彻和执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第三方面:科研人员本身的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对科技成果转化本身的认识也就是说对于“科研是为了什么"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就是科研观念问题。有些教师、科研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科技成果转化所具有的意义,只满足于发表论文,提职称,分房子,因而对科研成果的转化不抱积极态度。有些人是过分看重自己的科研成果,一直“捂"着不放,还不让别人转化。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之快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人形象地把科研成果比做是一块冰,如果总是把科研成果“捂"在手里不转化的话,这块“冰"很快便会融化而变的一文不值。我们一定要认识到科技成果的时效性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急迫性,科研成果只有转化了才能实现它的价值,否则,就失去了科研的真正意义。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最近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在这个文件中已经就推动高校科技创新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提出了意见。7月底,教育部召开了全国高校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座谈会,进一步部署了高校的科技创新工作,科技部徐冠华部长专门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教育部副部长周济同志在会上强调指出:我们要以贯彻落实两部文件为契机,积极做好当前的高校科技工作,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工作整体发展;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进大学科技和高校产业的发展。我相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必将取得更大的进步,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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