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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推荐情况以公文形式报我部高等教育司,同时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表》(见附件2)、《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各一式三份报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并发送电子文档至zlgc@moe.edu.cn。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需向其主管部门备案。以上表格电子版请到教育部官方网站高教司主页下载。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的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
联系人:白文宏、于宝证、李智;联系电话:010-66097829或6609739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
1.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限额分配表.doc
2.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表.doc
3. 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doc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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