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遴选方式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共计遴选支持高校1500个专业点开展专业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采取规划布点与推荐遴选相结合的方式,分三批遴选400个专业点。地方所属高校分两批遴选1100个专业点,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划限额进行推荐。为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遴选推荐时要尽量扩大项目参与高校的覆盖面。
相关内容>>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推荐内容>>“本科教学工程”背景材料 推荐专栏>>教育政策法规检索 >>高等教育专栏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