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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与法学教育改革
2001-12-21    张文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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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应对入世,必须加快法学教育改革

  经济入世将推进中国法律的全面改革。经济入世给我们带来无限的机会,同时也向我们提出巨大的挑战。在所有的挑战中,对法律的挑战是最为尖锐、深刻和全面的。应当承认,在应对经济入世方面,我们的准备严重不足,而在诸多不足之中,法律方面的准备尤为不足。面对WTO对我国法律的全方位挑战,我们必须深化法律改革。法律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法律精神的变革,法律机制的调整,法律规则的修改与制定,法律体系的重构和健全,执法、司法、诉讼(及非诉讼)方式等法律运行体制的改革,法律思维和技术的转换,等等。而实现这些改革的关键是人才,在经济入世和法律入世的背景下,面对如此众多和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有一大批能参与国际司法事务的法律人才,为此我们必须加快法学教育改革的步伐和力度,以提高法律人才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首先,法学教育必须树立国际意识和全球意识,以具有国际性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法学教育来应对经济和法律的全球化。法学教育工作者要了解世界、研究世界、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积极成果,包括世界各国先进的法学教育思想、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加强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唯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具有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学生。

  其次,在教学内容上,要加强法律全球化的教育,从观念到法律,从知识到思维,都应当体现全球化。在当前,要把WTO准则作为所有法律学科学生的必修课,并组织编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系统且实用的教材。必须清楚地认识到,WTO准则不是单纯的国际经济法,也不是单纯的国际法,而是综合性很强的法律,它涉及到国际法的几乎所有方面,也涉及到国内法的方方面面;它不仅关涉实体问题,也关涉程序问题,WTO准则的实行无疑将把大量新型的、新奇的、疑难的案件带入诉讼领域。我们要把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处理WTO案件的经验和方法讲授给学生和法官、律师和其他部门的法律工作者。

  再次,要加强素质教育。就法学教育来说,素质教育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素质的教育,经济入世、法律入世、法律理念和法律思维也要“入世”,所以要从过去偏重法律知识传授转向着重现代法律观、法律精神、法律思维方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律技术的训练;二是要文化素质的熏陶,加强外语和计算机技能培养,加强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环境学、生物学等跨学科的知识和理论教育,把更多的法律学科的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人文素质、知识结构合理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三是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提高法律人才的道德素养和公共责任心,使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受教育阶段就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观念、民主和法治观念、公正和效率观念、理性与宽容精神,并在今后执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工作中践行这些观念和精神。

张文显:全国法律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吉林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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