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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1-08-23    华东师大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 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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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教育是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结构。是与公办教育相对言的一个概念。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办学的主体不同,公办教育的办学主体是国家及地方政府,而民办教育的办学主体是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二是经费来源不同,公办教育的经来源主渠道是国家及地方政府教育财政性拨款,而民办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学生学费、个人财产投入、社会捐资等。民办教育作为改革开放浪潮推动下出现的新生事物,在最近几年里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作出了很大成绩,但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具体表现:

  1、管理问题民办教育的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上。

  一是国家、地方政府宏观管理失控。目前我国没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机威性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沟通,争夺办学审批权、管理权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民办教育“谁都可以批,谁都可以管又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令民办学校很难适应。就教育行政内部而言,现在我国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一般归属于成人教育范畴,在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由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管理,各省市教委仿效国家教委的做法,纷纷在成教处下设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对民办教育进行管理。实际上,民办教育本身已经渗透到教育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远远超出了成人教育的范畴,教育行政内部其它主管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部门也纷纷卷入到民办教育管理之中,因而出现了教育管理职能模糊、重复、低效的问题。二是有些民办教育内部管理混乱,主要表现为,在招生时,未经批准擅自刊登广告,有的广告言过其辞,随便允诺又难以兑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在财务管理上,有的学校会计、出纳由办学人亲属担任,甚至由办学人自己兼任,由于缺乏制约措施,民办教育中乱收费,高收费,挪用办学经费投资其他产业,侵吞办学经费,损害学校合法权益的事情进有发生。

  2、师资问题

  民办教育教师队伍的主要来源是离退休教师,以兼职为主。这种教师队伍结构存在着三方面的缺陷,制约着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其一是队伍老化严重,据吉林省一项调查表明,民办学校中50?60岁的教师占57%,60?70岁的教师占21%,这些教师虽然职称较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但毕竟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他们往往也缺乏拼搏进取精神和现代教育意识;其二,教师与学生之间年龄悬殊过大,导致教师与学生,特别是幼儿园、小学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的巨大差异,这不利提高教育质量和全面发展学生素质;其三,师资队伍不够稳定,流动性大,导致教育教学工作缺乏稳定性,教师之间缺乏疑聚力,向心力,对学生的教育缺乏长远规划,这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学校形成自己的传统,创出自己的特色。

  3、经费问题

  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的经费是靠民办学校自己筹措的,国家并无经费上的支持,其主要来源学费,接受的赞助或捐赠,学校经营利润等。则于社会对所谓“贵族学校”比较敏感,政府对民办学校的学费进行控制,同时,法律又规定,个人投资民办教育不能索取回报,而且在学校存续期间属于学校学校资产,个人不得转移,而在目前经济条件下,接受大规模无偿捐助的可能性又很小,因而民办学校普遍感到经费紧张,只能维持教师工资及教育教学日常开支,自我发展的能力差,无法顾及建校及改善办学条件。经费紧张直接后果就是办学条件差,除发达地区少数民办学校拥有自己的校舍外,绝大多数民办学校租赁民房或企业、学校旧房,有的学校由于经常迁移校址而被戏称“流动学校”、“游击学校”,这既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也给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带来困难。而且,许多民办学校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场地设施等方面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要求。

  4、质量问题

  对大多数家长而言,他们之所以选择民办学校,其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升入重点中学、大学,或是学一门实用技术,以为立身之本。迫于家的压力,有的民办学校把教育简化了纯粹的升学教育,时时刻刻以分数、升学率为指导学校的一切工作,以迎合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有的民办学校则把教育理解为纯粹的实用技术教育,保注重实用技术的培训,以迎合某些人凭技术谋取一个好职位的实用主义心态,在这两错误思想指导下,加了受场地、条件、设备上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民办学校大量削减学生的体育、艺术、科技、团队等方面的活动,忽视思想品德、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培养,偏离了国家的教育目的和办学宗旨。这个问题不解决,民办教育将陷入应试教育的泥潭之中,容易成为新的应试教育的典型,影响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鉴于民办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影响到民办教育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以便为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扫清障碍。

  1、增设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力度

  首先,应该设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机构,负责协调与民办教育有关的各部门,如教育、财政、审计、建筑等部门的工作,为民办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一条龙”服务;在教育行政内部,应设立一个与民办蓬勃发展势头相适应的社会力量办学司(处),进行归口管理,避免多方插手、政出多门的现象,同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力量。其次,应完善与民办教育有关和各项法律、法规建设,配合司法、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的监督、审计以及广告管理并形成定期检查的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学校依法进行处罚,将民办教育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

  没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民办教育的质量就无法保证,民办教育的发展也就没有后劲。目前民办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是,与民办学校教师切身利益有关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许多在职教师、师范院校毕业生到民办学校去还有后顾之忧。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订有关的法律、法规,民办学校的教师应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待遇,应该完善教师聘任制度,为民办教师提供晋职升级、评优、业务进修的机会,为专职教师提供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解除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使教师乐于,也敢于到民办学校担任教职。同时,还要改革社会人事制度,建立教师人才市场,健全公、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鼓励教师合理流动。

  3、加大国家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民办学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教育是一项耗资巨大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既然民办教育同公办教育一样,也在为社会培养人才,对社会作出了贡献,那么国家就应该像对待公办教育一样,对民办教育给予适当的财政资助,尤其是对举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政府至少应当按全国生均经费给予补助。因为民办学校的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应享有同样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应该因其选择了民办学校而被剥夺。没有国家财政的有力支持,许多民办学校恐怕难以为继。在加大国家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还应当鼓励民办学校多方筹措教育经费。既然有政府财政大力支持的公办教育尚且感到经费紧张,需要多渠道筹资,那民办学校更应如此,虽说《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但通过多渠道融资,将所得资金投资于育,用以改善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做法,应该受到鼓励。

  4、树立全面教育质量观,实施全面素质教育

  质量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保证,作为市场经济条件诞生的民办教育应该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否则它就很难生存下去。但民办学校又不能纯粹地以社会、市场为导向,仅以升学、就业为目的。作为我国教育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办教育同样应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民办学校的办学主体、校长、教师必须树立全面教育质量观,必须明白升学率的高低不是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指标,高质量的教育应该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包括生理、心理、知识、能力、情感、意志等多方面和谐发展,而绝不仅仅是知识、技能方面的发展。只有在全面质量观指导下,对学生实施全面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质量教育。

  总之,民办教育的复兴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对我国的教育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虽然目前民办教育还面临着一些困难与问题,但只要国家、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正确的引导,积极的支持,民办教育将获得更大的发展。可以预见,投资民办教育将是21世纪中国社会一道亮丽的风景,21世纪的民办教育将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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