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部 > 新闻发布会 > 发布会信息
整合资源构建工作机制 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
2011-05-27    教育部

字体大小:

  教育部还宣布,会后将与各有关部门尽快下发《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教育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节粮教育的通知》、《教育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开展档案教育的通知》、《教育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的通知》、《教育部 科技部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协关于建立中小学科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开展科普教育的通知》等七个通知。推动这些行业、部门的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使用。在这些文件中,科技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各有关部门都对本系统的单位、企业如何整合内部资源按照方便学生参观实践,建设和整合教育内容,对学生进行接待开放及安全保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要求。其重点是要求本部门的教育资源能够与中小学课程相关内容和当前中小学生需要接受的专题教育要求相结合。在不增加学生学习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针对性的设计和安排教学活动。使广大学生能够在实践中掌握知识、增长才干。

  新闻发布会上,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分别介绍了本系统支持教育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禁毒教育、质量教育、科普教育、科普教育、节水教育、节粮爱粮教育等主要教育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据悉,新闻发布会以后相关部门和教育部将开展第一批各类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的评选活动。今年年底前将对第一批国家级的社会实践基地进行授牌命名工作。同时,教育部和各相关部门还将积极推动各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各种级别社会实践基地。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国家、省、地、县等各级中小学社会实践网络,方便中小学生就近就便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够成为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一个常态。

  除与上述相关部门建立交通安全等基地外,据了解,下一步教育部还将与其他部委合作建设社会实践基地。拟与文化部协商,推动博物馆、文艺团体、乐团、剧院等向中小学开放,成为中小学生文化艺术教育的社会实践基地。还将与国家发改委协商,推动循环经济型企业面向中小学生开放,成为循环经济教育的社会实践基地。还将与环保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协商,推动各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公园、湿地、林场等向中小学生开放,成为中小学生环保教育的社会实践基地。

  总之,教育部还将陆续和其他部委联系,广泛利用各部门的社会资源对中小学生开放,扩大、扩展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的范围。努力做好中小学社会实践这篇文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甘肃:中小学社会实践课不得取消和挤占
· 北京中小学校:社会实践将挂钩学生毕业资格
· 中国将建立社会实践基地 推动中小学社会实践
· 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
· 武汉中小学社会实践:小学最低7天高中30天
· 公安部支持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有关情况
· 高洪: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 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教育部2011年第2次新闻发布会议程
· 福州教育局:初中生每学年社会实践要不少于20天
· 江北和济小学参加社区科普活动 提升社会实践能力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
·教育部部署寒假工作 ...
·教育部要求落实教师...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专...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