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各有关县教育局: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实施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项目)现已进入设备发货、安装阶段。为做好设备验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示范项目设备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04〕2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示范项目设备验收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把关,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设备验收工作的实施进程和效果。 二、模式一、模式二设备的发货2004年5月8日同时开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到货后及时进行设备接收、安装、验收工作,确保7月15日完成。 三、设备到达项目县后,必须总体查看外包装,清点数量,检查设备包装箱内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使用手册及该设备必备零配件。模式一一次到货100台以内的抽选10台,100-200台抽选20台,200台以上抽选30台进行通电测试。模式二的设备必须逐箱查看,全部进行通电测试。 四、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设备应要求厂商尽快调换;验收全部合格后,应认真填写《设备到货初验表》一式四份,由县级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加公章之后,将《设备到货初验表》交给厂商代表一份,报省电教馆二份,自留一份。设备接收、初验、交表工作须在十天内完成。 五、各市须将经国家三部委审核、确认的试点示范项目学校名单发到各项目县,也可上网查寻(网址:www.snedu.com)。各项目县必须严格按照已确认的项目学校名单如数发货,不得变更项目学校,严禁挪用项目设备。 六、设备全部到达项目校后,要抓紧进行安装和最终验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参与项目校设备安装的工作。模式二要达到能够接收卫星电视节目和数据节目的目的。各项目校填写相应《设备安装验收表》一式四份,经县级审核盖章后,报省电教馆二份、市教育局一份、自留一份。 七、各项目县在设备到达本县60天内必须将《设备安装验收表》寄到陕西省电化教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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