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 为了加快我省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的改革,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实验操作能力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04年我省在宝鸡、咸阳、铜川三个市开展了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试点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根据2005年中考工作有关规定,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陕西省2005年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全省试点工作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杨凌6个市(区)开展,其它各市应结合实验教学普及工作的实施,积极开展市级试点工作,为我省全面开展实验操作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二、各试点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严肃、公正、公平的考核原则,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鉴于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的复杂性,各试点市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3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各市在执行《实施办法》的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陕西省2005年中考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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